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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内蒙元史研究综述2002年国内蒙元史研究成果甚丰。就笔者所见,出版专着五部,论文百余篇。论文集方面有南方出版社出版的《元史及民族史研究集刊》第十五辑,其中收录元史方面文章16篇。中华书局出版了杨志玖先生的论文集《陋室文存》,系杨先生往年着作汇集。此外,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了由王晓欣点校的《宪台通纪》。工具书有邱树森主编的《元史辞典》,由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全书将近274万字,是元史方面最全、最新的一本字典。该年八月在南京大学召开了“纪念韩儒林先生诞辰一百周年暨元代政治与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学者就元代政治与社会及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现就笔者所见,将2002年度元史研究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一、政治制度法律与军事1、政治。王颋《龙庭崇汗――元代政治史研究》一书,汇集了16篇作者已发表、大多是未发表的有关元史研究的论文。内容涉及分封立王、机构沿革、军队组织、家族兴衰、延佑立储、天历争位等政治制度和政治事件。许多篇章都极有价值。朱帮全、赵文坦《蒙古国时汉人世侯与蒙廷、燕京行台、达鲁花赤的关系》指出,绝大多数汉人世侯都忠实履行了蒙廷规定的纳质、助军、输粮、设驿、编户籍等义务;燕京行台统辖、监临中原诸郡,汉人世侯听命于燕京行台,出征纳赋;汉人世侯与达鲁花赤的关系普遍不协调,经常发生矛盾。赵琦《大蒙古国时期的诸王与儒士》指出,大蒙古国时期,一些蒙古诸王出于统治需要,任用儒士为他们服务。如以儒士充任怯薛宿卫、投下官员、家庭教师等。儒士与蒙古诸王的接触,对蒙古统治阶层了解中原文物制度、改变他们的观念,进而促使他们逐步改变对中原的统治方式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何志虎《“中国观”在元代的转换》指出“中国观”在元代,无论其地域意义、人民意义、文化意义还是主权的行使者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他政治方面的文章有吴柏春《试论忽必烈的“汉法”政策》、吕九卿《简论元朝的治国方略》等。2、制度。张帆《元朝诏敕制度研究》一文从内容分类、制度演变、起草机构三个方面,对元朝的诏敕制度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元朝的诏敕,主要包括诏书、圣旨、册文、宣敕四大类,其中前两类最为重要。在颁发诏敕时,要使用至少两种文字,通常是八思巴蒙古文和汉文。因此在起草后,还要经历一个翻译过程。有时是用汉字起草,再译为八思巴蒙古文;有时则是用蒙古文起草,再译为汉字。这使得元朝的诏敕颁发过程比前代王朝更为复杂,因而分别设立了翰林国史院和蒙古翰林院两所诏敕起草机构。在具体写作上,元朝的诏敕并未完全继承前代王朝的精致特色,内容趋于简单、质实。这方面的特征对以后明、清两朝有所影响,在本质上反映了君主专制强化的趋势。“常朝”就是臣下定期朝见君主,议论政务之意。是秦汉以来国家最高政务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李治安《元代“常朝”与御前奏闻考辨》一文指出,元代虽无固定的“常朝”,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大臣参与的御前奏闻,是常见的中央最高决策形式,故可将元代的御前奏闻视为一种特殊的“常朝”。与汉族政权的常朝相比,元代的御前奏闻具有时间、场所不固定的特点,这是因蒙古统治者在部分吸收汉法的同时仍较多保留了传统习俗而形成的。王敬松《元朝的廷辩》论述了元朝廷辩的大体情况、特点及意义。指出廷辩是元朝特殊的政治运作方式和决策形式;廷辩的举行、结果的认定和最后的处理都由皇帝决定;廷辩是蒙古民族性在统治理念和方式上的体现,是蒙古旧制在元朝的延续。默书民《大蒙古国驿传研究二题》,从建立和使用两方面对大蒙古国时期的驿传制度进行了论述。监察制度方面的文章有关汉华《元代监察官员选任制度述论》,对监察官员的选任方式、选任条件及宪官的考核与升转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与论证。李文以《元代监察机关架阁库述略》探讨了御史台及行台所设立的架阁库及其管理制度,并对其架阁库的规模、方位、管理制度、官员设置与选任等作了阐述。此外制度方面的文章有张帆《金朝路制再探讨——兼论其在元朝的演变》、赵军英《论元朝行省制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等。3、法律。沈仁国《元代反赃贿法述论》一文,揭示了元代反赃贿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并将这一过程分为雏形期、初步确立期、确立与调整期、补充与完善期四个阶段加以讨论。尚衍斌、华玉芹《关于元朝财产继承若干问题的探讨》,分别探讨了妇女、赘婿及儿、侄的财产继承权问题。指出元朝的财产继承法律仍然是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工具,仍然没有摆脱宗法血亲观念的影响;案例的判决往往依照旧例,缺乏系统性。张群《元朝烧埋银初探》和《论元朝烧埋银的起源》认为烧埋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具有适用范围广、立法水平高等特点,并对其源于“烧饭”说提出质疑,认为蒙古早期命价银习惯法才是其真正源头。田莉姝《论元朝法制的民族特色》从立法、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方面分析了元朝法律制度的民族特色。4、军事。瞿大风、崔树华《元末统治集团对山西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