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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及启示摘要:双元制教学模式起源于德国,被誉为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近年来,随着全球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突显,不断地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弥补我国在教学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力图对现行教学理论有所创新。研究德国双元制的实施细则、保障体系以及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期望对我国成功引进双元制模式有所帮助。关键词:双元制;职业教育;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起源于德国。近年来,随着全球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不断地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人才供需情况、社会发展现状进行调整,使其“拟补”我国理论研究的落后,为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一、双元制教学模式所谓“双元制”一般认为,是一种青少年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部分时间在职业学校接受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形式。它将企业与学校、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紧密结合起来,是一种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制度[1]。在德国的职业院校中,主要以双元制为主。接受双元制的学生,首先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验中学的毕业证书,然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同时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在学习过程中,学制一般为三年。第一学年主要进行职业基础教育,集中学习文化课和职业基础课,学生要从职业类别中选择并确定学习内容。第二学年转入所选定的职业领域进行专业实践训练。第三学年则向特定职业(专业)深化。在整个过程中,学生具有双层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同时,也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为其提供培训的企业和学习专业理论、文化知识的职业学校。其在企业接受培训和在学校进行学习的时间比一般为4∶1,目的是要通过加大培训时间的比例,培养合格的实用人才。另外,“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双元”特性还体现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依据和两个不同的主管单位上:企业的职业培训作为经济方面的事务由联邦政府主管,主要遵守联邦政府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而职业学校的教学则由各州来管理,受到州颁布的学校法的约束。这种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行会及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促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职业教育,拓宽了办学渠道,增加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教育经费,保证了学生的就业而且能够学以致用,提高了职业院校的就业率,使职业院校备受重视,促进了职业院校的良性发展。但是,这种模式对企业过分依赖,专业化程度高,使其培养的人才极易受到经济发展起伏的制约,缺乏普适性。二、实施“双元制”的保障条件“双元制”教学模式在德国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引入我国以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广为借鉴,迅速成为我国进行高等职业教育普遍选用的课程模式。双元制在德国成功的实施,除了不断改进适应了德国经济发展需求之外,还离不开一些有效保障措施的建立,为双元制的实行保驾护航。因此,我们在借鉴“双元制”教学模式时,也应该对其保障措施有全面的了解。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是德国职业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如1969年9月出台的《职业教育法》、1981年的《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高等学校总纲法》、《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等,都为德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另外,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也是德国职业教育成功的关键因素。例如:《职业教育法》规定,18岁以下的青年必须接受高中或职业教育,各州据此制定具体法律法规,而且执法严格,力度大,原则是未参加职业培训就不允许就业,这样就保证了劳动力水平的提高。由于执法严格,德国企业中未受过职业教育的工作者仅为3%,受过职业培训的占42%,而在两个数字在法国和英国分别为19%、11%和42%、21%。企业的广泛参与德国的职业教育举世瞩目,许多国家都纷纷效仿。在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中,高等职业院校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其课程设计、教学内容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本,办学体制以企业为主,同时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课程开发、制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培养模式等。除此之外,企业还承担着高等职业院校的培训工作。具统计,职业院校的学生有60%~70%的课程是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进行的。同时,企业的投资还是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在德国,除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拨款,来自于企业的教学、科研合作的经费即为公立高职院校第三渠道经费来源。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公立高职院校的学生和企业签订实习合同、以企业“准员工”的身份接受企业培训(实习)后,企业就要支付学生每月约300欧元~500欧元的培训津贴。甚至有些州的公立高职院校要收取学费,但其费用的90%也由企业承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