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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概述学校劳务合同是指学校聘用的非在编员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又称劳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学校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务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二、劳务期限学校劳务合同期限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将期限载入合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学校劳务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务期限届满,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合同,但续订的劳务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的二分之一。三、劳动报酬学校劳务工作的报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支付方式可以是月薪形式、按小时计酬、按完成任务计酬等。同时,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学校劳务工作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加班工资等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学校聘用的非在编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学校应当给予正当的休息休假,如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等。五、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学校应当为聘用的非在编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学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社保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学校应当为聘用的非在编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包括安全用电、消防安全、劳动防护等。同时,学校应当为劳务工提供健康体检、职业病预防、应急救助等保障措施。七、结论学校劳务合同是保障非在编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学校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劳务工的劳动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发展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