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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注册一、通过入学测试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费注册,新生只有在完成交费注册后,方取得学籍,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二、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生入学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籍贯等必须与报名档案一致。三、高中起点专科和大专起点本科学生的修业年限均为2.5~5年。四、凡经注册的学生,由远程教育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学籍档案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二)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五、学生在学期间参照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六、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主要为作业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组成,按照不同课程的要求,通常平时成绩约占总成绩的20%~30%;考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80%~70%。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成绩及格即可获得所选课程的学分。七、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采取五级制记分,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取得及格以上者(含及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八、每学期的考试,学生须按学校公布的考试日程参加考试,否则按缺考论,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九、学生在每学期选课后即默认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需在考试前一个月提出缓考申请;否则,学生已选课程后没有参加考试,按缺考论处。十、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毕业论文以外,每门课程有3次考试机会。十一、凡违反考试纪律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按《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转学、转专业十二、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如因特殊原因,经学院认可不转学则无法完成学业者,由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果要求转校外学习中心,由本人向转出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转入校外学习中心同意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十三、新生注册后,如在学习过程中不转专业则无法进行学习者,可在第一学年的学期末,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校外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审批。转专业后其符合所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成绩予以承认,学习期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关于转专业的详细规定见《转专业管理办法》)(四)退学十四、学生因下列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应予以退学:1、健康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2、无法参加考试者。3、确感学习困难,无法完成学业者。4、学生超过最长学习期限未能完成学习课程的,取消学籍。通过的课程发给单科结业证书。(五)违纪处分十五、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1、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予以警告处分并在网上通报批评。2、学生在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开除学籍。3、学生在网上发表不文明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4、学生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但不得重新入学。对退学、开除学籍学生的学费处理详见《退学管理办法》。十六、对学生的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六)毕业、结业、肄业十七、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经学院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十八、学生达到本科毕业标准,并符合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十九、在籍学生修业期满,已修学分达到或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80%,无法完成学业而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二十、在籍学生,修业时间超过1年,已修学分达到或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50%,中途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准予肄业,发给肄业证书。二十一、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必须与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书。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信息有误的,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报学院审核后予以更改。二十二、各种学历证明(含退学证明、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以及《学生成绩表》等,必须加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的公章方为有效。校外学习中心无权对外开具任何学历、在学证明或成绩证明。二十三、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籍管理部和各校外学习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