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9
2/9
3/9
4/9
5/9
6/9
7/9
8/9
9/9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珠府〔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8日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健康、有序发展,缓解交通拥堵,加强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进行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达到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第四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涉及城市规划内容调整的交通影响分析,如城市规划土地性质变更、容积率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应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城市规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交通影响评价建议的交通改善措施涉及对相关法定规划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规划调整和修改的程序办理。在结合项目修改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经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意见并被采纳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及技术指引。建立交通数据平台,及时发布交通影响评价所需交通量等数据。市、各区及各功能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时可以成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规划、建设、国土、市政、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人员、专家等参加。市、各区及各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国土、市政、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提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相关资料。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跨区和跨功能区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横琴新区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区域内及由市政府指定横琴新区管委会负责的规划和建设区域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各区及各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第七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在选址(包括选址或地块出让)阶段或报建阶段开展。选址阶段已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评价年限内报建的,报建阶段无需再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第八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范围、内容、时段与评价日应按照国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执行。第九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根据规定阈值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进行评审,未达到规定阈值的项目无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第十条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包括地块出让)的交通影响评价由规划建设部门提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报建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由报建单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申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和进行受理。第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一条中心城区内的项目建筑面积达到以下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包括选址或地块出让)或报建阶段适用简易程序开展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他地区可参照国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执行或本办法执行:(一)居住用地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行政办公用地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8万平方米以下;2.文化设施用地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3.教育科研用地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4.体育用地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1.商业、商务用地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6万平方米以下;2.娱乐康体用地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四)工业、物流仓储用地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五)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1.交通枢纽:所有单独报建类;2.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3.社会停车场站: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200个以上。(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项目: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