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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实施意见【模板】产业集聚区亩均效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实施意见【模板】产业集聚区亩均效益,供大家参考。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3.0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浙政办发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2019〕62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办〔2021〕3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坚持民主决策和阳光操作相结合。在制订政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集体分析决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公正,规范运行。(三)主要目标。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房地产开发和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下同),以及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亩均效益”明显提升。其中,规模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之比等指标年均增速完成省定目标,区域“经济效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玉环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二、建立健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一)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置等公益性企业外,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规模上服务业企业,以及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的评价办法另行起草。(二)建设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数据平台。对照规范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录入(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并分别设置审核权限分级管理。三、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一)完善评价分类办法。评价分为规模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下工业企业两个部分,分别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按特定的指标和权重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计算得分,分别分成A,B,C,D四档。1.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模上工业企业和排名前10%(含)的规模下工业企业。2.B类为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70%(含)的规模上工业企业和排名前10%-60%(含)的规模下工业企业。3.C类为帮扶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70%-95%(含)的规模上工业企业和排名前60%-95%(含)的规模下工业企业。4.D类为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的工业企业,不配合参与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二)评价结果认定。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基础数据进行汇总上报。每年8月底完成评价工作,企业用地信息和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三)实施动态管理。1.对上一年度新进规模上工业企业、3年过渡期内的新注册企业和“个转企”企业、新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3年内的企业、对经法院判决实施资产(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自重组之日起3年内只进行评分评级,不实施差别化政策。2.坚持集体分析决定。对符合“一票否决”“保送”“兜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