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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09年(新制度)的分值为6.5分,2007年的综合题来自本章。2009年、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本章考点不多,大部分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不大。考生应熟练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适当关注综合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7年2008年2009年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多选题1题1分3题3分3题4.5分判断题1题1分2题2分综合题1题14分合计3题16分8题8分5题6.5分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7)。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9)。【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37)(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1、投资人(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解释】投资人是否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法》未作明确规定。2、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解释1】(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解释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解释】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例题1·单选题】自然人甲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9年原制度)A、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公司”字样,但是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B、甲只能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不得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C、甲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D、设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但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答案】C【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2)选项B: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例题2·多选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9年新制度)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C、有企业章程D、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答案】ABD【解析】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C、须有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答案】AB【解析】选项CD:企业章程和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未明确规定。(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40)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内部限制(2000年综合题、2001年单选题、2004年单选题)(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