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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档,欢迎下载!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例文大合辑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及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必须合乎《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采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2、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继续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建议展开调试。调试人员严禁随意修改调试程序。例如不按调试程序展开调试的给与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3、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例如未按建议对各类传感器展开按时调校的给与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搞一次测试,辨认出问题及时处理,例如未按建议展开测试或测试存有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与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4、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证实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精确可信时,调试方可完结。对于调试不精确、调试无法顺利完成的和传感器发生故障的必须及时展开更改。5、每次调试传感器完后必须按建议和实际情况深入细致核对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县丞台帐必须核对精确、字迹确切。6、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传感器时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建议展开调试。7、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每七天展开一次调试,例如未按建议定期展开调试的给与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8、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转48小时以上,运转正常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并搞好适当的记录。9、更改后的传感器必须深入细致及时展开检修,保证监测传感器的水泵量。矿井硐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硐室管理工作,严防冶炼工作面过硐室存有的安全风险,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预防水细则》,特制订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机关部门职责(一)通防地质部监管各煤矿公司井下硐室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每季度积极开展一次矿井硐室管理检查。(二)生产技术部监管各煤矿公司矿井硐室设计、施工及环评管理工作。(三)安全监察部监管各煤矿公司矿井硐室管理制度继续执行。第二条煤矿公司职责总工程师就是硐室管理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矿井硐室设计、技术管理工作;盾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矿井硐室施工管理工作。第三章技术管理第三条各煤矿公司严格执行“一硐室一设计”。巷道盾构前,设计部门设计硐室时应当尽量努力做到“一室多用”,增加硐室数量。生产过程中须要临时减少的硐室,必须秉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硐室设计图必须明晰标示硐室的规格、方位、施工层位、掘进形式及边线等技术参数。第四条冶炼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当附于硐室设计图。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须要调整硐室设计参数的,设计部门及时更改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第五条硐室施工顺利完成后,施工单位单位技术人员应当基本建设硐室的完工图。完工图上须标示硐室边线及技术参数,经分管副总工程师(资深主管)审查,报矿生产技术部、矿地测通防部备案。第六条各煤矿公司地通部应创建硐室技术资料档案。技术资料档案包含硐室完整调查记录本,硐室管理台账和冶炼工程平面图。每月末将环评的硐室绘制至冶炼工程平面图上。冶炼工程平面图,经分管副总工程师(资深主管)、总工程师盖章后档案。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严苛按硐室设计展开施工,各煤矿公司强化对硐室施工过程监管。第八条各煤矿公司应当明晰硐室管理责任部门,在硐室工程验收时,精心安排生产技术部和地测通防部有关技术人员出席。施工单位环评时应提供更多硐室施工图纸和技术参数表,环评人员严苛按技术参数展开环评,校核。对于并无设计随意施工或不按照设计参数施工的硐室,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管理非政府查案,对有关责任人展开问责。第五章硐室安全风险管控第九条各煤矿公司每月基本建设冶炼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面当月冶炼范围内或即将来临的区段内存有的硐室,在图纸上标明范围,并在现场设置警告标志。冶炼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地点现场装设月度地质预报,每月5日前展开更新。第十条各煤矿公司强化硐室预测预报,盾构巷道距未填充处置的硐室70m前,施工单位基本建设过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预测硐室存有积水隐患的,必须按照寻抽水设计及寻抽水措施,展开寻抽水,寻抽水完结并评价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盾构。第十一条盾构巷道过未填充处置的硐室后,应当在硐室对应边线前后10米的范围内的巷道展开喷浆处置,避免向采空区漏风,所有抽水完结的钻孔必须展开全孔封孔处置。第十二条矿井工作面承槽设计使用大煤柱沿空掘巷布置方式时,相连工作面回采时,应当及时对布置在小煤柱内的硐室,展开填充、注浆处置。存有冲击危险区域的煤巷以及应力集中区巷道内的硐室,应当及时展开填充、注浆处置。第十三条各煤矿公司制订硐室填充技术标准,硐室填充顺利完成后,必须展开现场环评,填充情况及时核对硐室管理台账。第十四条各煤矿公司根据矿井实际制订本矿井硐室管理实施细则。大唐集团公司关键性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