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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档,欢迎下载!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的责任追责例文大合辑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的责任追责第七条安全生产问责制的责任追责分成经济责任追责和行政责任追责。(一)行政责任追责视情节分成:警告、免职待命、处分谈话、撤职、免职、中止劳动合同委以重任实地考察、中止劳动合同。(二)经济责任追责视情节200—3000元的经济考核;第八条对问责的单位和个人,由矿安全管理科按照有关责任人须要问责的事实和理由,明确提出问责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查,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组织科负责管理通报、纪检监察科监督继续执行,文化宣传科在电子屏申报全矿;第九条已连续3次、总计5次被继续执行问责制的单位,年度内严禁评选活动各级安全生产一流,党政班子以及有关责任人中止评选活动各级安全生产一流。第十条年度内发生1起至重伤,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展开诫免谈话,发生1起至轻伤,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推行免职待命,发生1起至死亡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展开撤职处置。发生2起伤事故比照1起至轻伤处置,发生2起至轻伤比照1起至死亡事故处置。第十一条本安全生产问责制的有关管理人员的内容,按照一定分值列入《白芨沟煤矿总计过失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展开总计过失追责。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矿党政联席会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颁布。xxx煤矿“一通三严防”管理规定编订xxx煤矿“一通三严防”管理规定编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通常规定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二节通风设施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四节局部通风第五节通风管理第六节巷道全线贯通第四章瓦斯预防第一节瓦斯检查第二节瓦斯排放量第三节瓦斯抽放第四节预防注重第五章粉尘预防第一节防尘管路第二节降尘措施第三节外木自爆措施第四节粉尘测量第六章严防救火第七章监测监控第八章其它第九章附于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升“一通三严防”工作水平,避免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出现,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xxx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规定。第2条“一通三严防”工作必须秉持讲究实际、认同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稳固和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同时实现安全、高效率、文明生产。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于全省境内专门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类煤炭企业。第4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煤炭企业的“一通三严防”工作展开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辨认出有关煤炭企业违背本规定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与其行政处罚。第二章通常规定第5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成立总工程师和“一通三严防”管理机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晰分管煤炭“一通三严防”工作的领导和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注重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成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第6条30万吨/年以上(不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专业大专(不含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专门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严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专业中专(不含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专门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非正规培训,考核合格。30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专业中专(不含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专门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严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中、高职以上学历,具备专门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非正规培训,考核合格。第7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严防”工作责任制。行政副职就是“一通三严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管理“一通三严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严防”工作负责管理。第8条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投资人)就是本单位“一通三严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一通三严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管理“一通三严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严防”工作负责管理。第9条各级“一通三严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所划归范围内的“一通三严防”业务管理,各级安监机构(部门)负责管理“一通三严防”安全监管,其它工作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严防”工作负责管理。第10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煤炭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出席国家和省非政府的“一通三严防”业务轮训。第11条煤炭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严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四)巷道全线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