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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计学院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工作条例(试行稿)(2009.09)为进一步提升我学院行政管理、教辅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并为行政、教辅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和酬金发放提供依据,学院参照学校相关规章,并经2009年7月学院行政管理、教辅工作会议征求意见,制定本条例。一、坚持主动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应主动学习业务规章和相关知识,准确理解有关制度和规程,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鼓励行政管理、教辅人员结合工作实践,撰写、发表工作论文,参加校级以上业务技能竞赛及文体活动,并对表现突出者在学期末发放酬金时予以适当奖励。二、提高工作责任意识,确保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技能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意识,认真完成承办的每一项工作事务,严谨、准确、及时、高效地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避免出现较大的工作失误。如因个人主观因素导致漏报、迟报、错报等失误,并对工作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时,则取消具体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一学期内出现2次较大过失的具体工作人员,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必要时考虑转岗安置;情节严重时,报请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处理,必要时转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安置。三、树立全局观念,实行资源共享、协作互补行政管理、教辅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相关业务资讯、办公设备实行资源共享;对全局性和交叉性的综合工作,无条件地团结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完成。对学校及学院临时安排的工作,学院将在学期末发放酬金和学年末发放奖金时一并统计其工作量。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积极参与学院党政及工会组织的集体和公益活动,并在学院同学校主管部门、其他院系、本院师生之间,努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搜集、整理有关教学、科研、日常管理等信息,并向主管领导、学院指定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及时反馈,共同促进学院整体工作。四、严肃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含合同制工作人员,下同)应按照岗位要求,按时上下班,遇事请假。考勤工作实行上下班签名制,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党委副书记负责统计、督查,办公楼值班员协助。考勤以每半天为统计单元时段。行政管理、实验室人员外出办事时,应预先在本人办公台旁以“记事贴”等形式,标明外出去向、预计时段,以便于师生办事时参照。如外出时段预计超过1小时,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主任;如外出时段预计不超过1小时,应告知办公室副主任。上班迟到15—30分钟且未请假时,按“迟到”处理;迟到超过30分钟且未请假时,按“旷工”处理。1学年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免发学院年终奖励:有旷工行为;事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不计婚、产假);病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迟到累计60次以上(含60次)。辅导员的考勤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日常出勤参照学校关于辅导员工作的相关规定处理,病、事假同学院行政管理、实验室人员的规定相同。学院每月汇总一次考勤情况,必要时予以公布;并作为学期末发放酬金的参考依据之一。本条例从2009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