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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职院委发[2010]05号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严肃教职工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教学质量,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工作纪律。因事因病或女职工生产等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或假满无故不归,按旷工处理。第三条各处室、系部务必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教职工的出勤应如实填写在《考勤汇总表》上,经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后,在次月3日前上报院组织人事处(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二章考勤规定第四条考勤对象:所有在职教职工。第五条各岗位的行政、教学、教辅、工勤人员必须按时上班。第六条各岗位行政、教学、教辅、工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坐班制度(特殊工作岗位除外),不允许部门内部实行轮班或值班制度;上班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七条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图书、水电、保卫处值班人员等)必须按学院或本部门排定的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所在部门必须将排班时间及上班人员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查,以便考勤。第八条教学人员的考勤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日常考勤主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学院将随机进行抽查。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第十条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定点医院(即市医疗保险指定医院)或上述医院提供的转院诊断医院的证明,报所在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一条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规定权限呈报批准后,方能离岗。1、教职工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所在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不满10天的,由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10天(含10天)以上由院长审批。2、中层干部外出2天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2天由书记、院长共同审批。3、副院级领导外出1天以上由书记、院长共同审批。第十二条婚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等计划生育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领导和院计生办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第十三条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均利用寒暑假,不得影响教学和工作。请探亲假由部门领导审批,享受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探亲假,须到人事处登记备案。返校后可按政策报销车船费。第十四条丧假: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给3天丧假,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在外地的,给予一定的路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定。第十五条续假、补假。因病、因事续假,须在假期满之前及时提出续假申请,按规定批报,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事先履行续假手续,应在假满的两天内补办,超过两天或续假未被批准而又未能按时上班的作旷工处理。第十六条以上各种请假经各级领导批准后,及时到人事处备案。无论何种请假、续假,凡涉及人员工作变动的,至少提前半个月告之所在部门、人事处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离岗前办妥请假、续假手续。各类假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均合并计算。第四章教职工出勤奖惩办法第十七条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上岗、干部任免、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同时作为核发岗位津贴与奖金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教职工每月出满勤,工作认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享受规定的绩效工资(即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校内津贴,下同)和年终奖金。第十九条事假处理办法:3天以下(含3天),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和奖金,扣除金额=(月绩效工资/31+奖金/365)×请假天数;超过3天、10天以下(含10天)按实际请假天数的2倍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奖金,扣除金额=(绩效工资/31+奖金/365)×请假天数×2,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和相应奖金,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本人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下同)但经批准,教师为提高学历所请假除外,不扣除本人基本工资。学院(含系部、处室)组织开会和政治业务学习,请假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80元。第二十条婚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等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孕期、哺乳期、计划生育假外,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以请假休息,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且不得跨学期请假,请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计发。第二十一条病假处理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1、经批准住院治疗的病假,发本人基本工资以及绩效工资的30%,按实际住院时间扣发年终奖。2、非住院治疗的,时间在2个月(含2个月)之内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并按实际病假天数减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年终奖,扣发数=病假时间(天)×〔年终奖(元)/365(天)+月绩效工资/31〕;超过2个月至6个月(含六个月)的,其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