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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生群众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全面成长服务。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称学院社联)。第五条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在学院团委领导下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七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要按照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型、社会公益型四个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八条成立校级学生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学院社联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团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成立;二级学院学生社团必须报学院社联备案。第九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不少于5名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活动,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1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三)成立社团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申请登记和审批。(一)学生社团注册登记时,其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向学院社联递交下列材料:1、成立社团申请书;2、社团章程;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社团发展规划。(二)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学生社团名称、宗旨;2、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等;3、学生社团类别;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7、负责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工作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8、章程的修改程序;9、社团终止的程序;10、其他事项。以上书面材料学院社联审经查、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成立学生社团。第十一条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新建社团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二条以下情况不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2(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五)批准筹备成立期限届满,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六)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社团的;(七)活动存在危险的;(八)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不合理的。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社团的活动管理。(一)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二)社团举办以下活动要实行向学院团委申请报批制度:1、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2、与校内其它任何单位联合开展活动;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活动;4、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5、收取费用的活动班、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6、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7、邀请校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采访活动;8、其它有关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大活动。(三)申请举办上述活动必须在开展前五天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物资申请须提前三天,经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书面材料应包括:1、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等;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3、经费来源、活动方式及经费开支预算;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四)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五)社团无权与任何企事业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六)企业的赞助经费及物资必须上报学院团委,并在学院团委的监管下使用。(七)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作有效宣传且必须及时通知会员。3(八)其它未说明的事项应符合《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社团经费及物品的管理。(一)社团的经费和物品归该组织所有(由学院支持的除外),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二)社团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团社长、副社长不得担任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各种形式的经费及物品的收入和支出。社团须定期公布经费及物品的收支总结报告,以便学院社联检查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