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修免考规定.doc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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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免考规定.docx.pdf
**学院关于经管类相关课程免修免考的暂行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其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自我开展能力,特制订经管类相关课程免修免考(含补考)规定如下:一、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一)学生考取所修专业必备的职业资格证书。(二)学生考取与所修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其它职业证书。二、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及对应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专业限选课《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二)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免考专业基础课《基础会计》和《经济法》课
上海大学成教课程免修免考规定.pdf
⼀、申请课程学分转移(免修免考)规定总则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及肄业⽣、结业⽣(⾮学历结业⽣除外)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同层次、相同名称、学时相当的课程(即承认并转移学分)。1、申请课程免修免考者须出具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及原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及原始成绩证明;⾃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2、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且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课程。3、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只能是第⼀次修读的课程(即:再次修读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考)。
上海大学成教课程免修免考规定.pdf
⼀、申请课程学分转移(免修免考)规定总则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及肄业⽣、结业⽣(⾮学历结业⽣除外)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同层次、相同名称、学时相当的课程(即承认并转移学分)。1、申请课程免修免考者须出具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及原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及原始成绩证明;⾃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2、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且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课程。3、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只能是第⼀次修读的课程(即:再次修读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考)。
电大学生考试和免修免考的规定(最新).pdf
电大学生考试和免修免考的规定(最新)第一篇:电大学生考试和免修免考的规定(最新)电大学生考试和免修免考的规定一、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3、电大开放生每一年有两次考试,即每年1月、7月。考试由班主任统一向教务处报名。4、开放生考试不及格,需参加重修重考。重修重考需学生个人向班主任报名,并向班主任交纳考务费每一考次30元,班主任汇总后再向教务处报名。5、重修重考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7月,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9月1日至9月30日。6、补考、重修重考的次数不限。二、关于申请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1、电
学院课程免修、免听规定.pdf
学院课程免修、免听规定第一章课程免修第一条免修条件1.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80分(含80分)以上成绩者,凭成绩单可以申请免修相同层次的相应课程。2.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就读非英语专业时,可以申请免修相应《大学英语》课程。3.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应《大学英语》课程。4.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5.取得全国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