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免修、免听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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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课程免修、免听规定.pdf
学院课程免修、免听规定第一章课程免修第一条免修条件1.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80分(含80分)以上成绩者,凭成绩单可以申请免修相同层次的相应课程。2.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就读非英语专业时,可以申请免修相应《大学英语》课程。3.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应《大学英语》课程。4.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5.取得全国计算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pdf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课程免听第一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第二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第三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
江汉大学课程免听免修管理暂行办法【模板】.pdf
**大学课程免听免修管理暂行办法江校教〔2012〕31号根据《**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课程免听第一条因转专业、复学、修读双学位等原因出现课程冲突且具备较强自学能力的学生,可根据选课情况申请免听。第二条课程免听在第一周内办理,必须经学生本人申请,交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免听的学生,仍为该课程在册学生,必须按时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该课程考核。若在免听期间未完成作业及实验等,教师可终止其课程免听,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三条
上海大学成教课程免修免考规定.pdf
⼀、申请课程学分转移(免修免考)规定总则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及肄业⽣、结业⽣(⾮学历结业⽣除外)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同层次、相同名称、学时相当的课程(即承认并转移学分)。1、申请课程免修免考者须出具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及原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及原始成绩证明;⾃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2、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且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课程。3、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只能是第⼀次修读的课程(即:再次修读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考)。
上海大学成教课程免修免考规定.pdf
⼀、申请课程学分转移(免修免考)规定总则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及肄业⽣、结业⽣(⾮学历结业⽣除外)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同层次、相同名称、学时相当的课程(即承认并转移学分)。1、申请课程免修免考者须出具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及原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及原始成绩证明;⾃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2、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且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课程。3、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只能是第⼀次修读的课程(即:再次修读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