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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比较与应用【摘要】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准则。本文就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的差异进行比较,并对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进行分析、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一、新准则与相关制度法规的差异比较(一)定义和内涵的变化新准则中职工薪酬的定义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其是指广义的报酬,是对现行所有职工福利的一个涵盖和总结,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也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和各类社会保险,还增加了辞退福利等新的职工薪酬形式。旧制度则没有统一的概念,是指以往的狭义范围,即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等。(二)会计处理的变化1.明确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分情况说明了企业应当如何根据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各类薪酬记入相对应的负债科目。旧制度则是除了部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按收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全部计入当期费用。2.取消了按14%计提福利费的要求。旧制度中计取福利费的规定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有的则是据实列支不留余额。新准则取消了14%的计提比例,职工福利费的列支由企业掌握。3.新增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三)披露部分的变化新准则对附注中应披露的职工薪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