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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文档,word格式可自由下载编辑,欢迎下载!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范文文档(合集)大全工伤认定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而令第17号《工伤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中航三鑫施行,自2004年1月1日起至颁布。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规范工伤判定程序,依法展开工伤判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展开工伤判定按照本办法继续执行。第三条职工出现事故危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诊、鉴别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危害出现之日或者被确诊、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规划地区劳动确保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工伤判定提出申请。突遇存有特定情况,经报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同意,提出申请时限可以适度缩短。按照前款规定应向省级劳动确保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工伤判定提出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确保行政部门明确提出。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明确提出工伤判定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危害出现之日或者被确诊、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轻易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明确提出工伤判定提出申请。第五条明确提出工伤判定提出申请应核对《工伤判定申请表》,并递交以下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创建劳动关系的有效率证明;(二)医疗机构出示的伤势后确诊证明书或者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者职业病确诊鉴定书)。工伤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订。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更多材料不完备的,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知会工伤判定申请人须要更正的全部材料。第七条工伤判定申请人提供更多的申请材料完备,属劳动确保行政部门统辖范围且在立案时效内的,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立案。劳动确保行政部门立案或者予以立案的,应书面知会申请人并表明理由。第八条劳动确保行政部门立案工伤判定提出申请后,根据须要可以对提供更多的证据展开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不予帮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负责管理精心安排有关人员协调工作,据实提供更多情况和证明材料。第九条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在展开工伤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更多的合乎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者职业病确诊鉴定书,不再展开调查核实。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者职业病确诊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建议的,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出示证据部门再次提供更多。第十条劳动确保行政部门立案工伤判定提出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须要,委托其他统筹规划地区的劳动确保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展开调查核实。第十一条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展开,并出具执行公务的证件。第十二条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根据工作须要,步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询与工伤判定有关的资料,查问有关人员;(三)记录、录音、视频和激活与工伤判定有关的资料。第十三条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人员展开调查核实时,应履行职责以下义务:(一)激进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二)为提供更多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指出就是工伤,用人单位不指出就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分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欲不抗辩的,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更多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判定结论。第十五条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自立案工伤判定提出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判定同意。判定同意包含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判定同意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判定同意。第十六条工伤判定同意应列明以下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伤势部位、事故时间和外科时问或职业病名称、危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抢救的基本情况和确诊结论;(四)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五)判定结论;(六)破口大骂判定同意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七)做出判定同意的时间。工伤判定同意应当盖章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工伤判定专用印章。第十七条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自工伤判定同意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判定同意送抵工伤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函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判定法律文书的送抵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抵的规定继续执行。第十八条工伤判定完结后,劳动确保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留存20年。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予以立案同意破口大骂或者对工伤判定同意破口大骂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诉讼行政诉讼。第二十条展开工伤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及人员欲不依法履行职责帮助义务的,由劳动确保行政部门责令废止。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