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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页居家养老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状态,如何面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新办法,已势在必行。一、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概念社会化居家养老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它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一)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目前的家庭组合中,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将来对老人的赡养、照料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机构照顾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不愿去机构养老,因此,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三)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社会化居家养老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生活援助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四)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出路。我国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功能,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三、我市养老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我市总人口为124.8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15万人,老年人口占比已超过21.74%。(一)独居老人中高龄老人达7成在所调查的2个社区中,有老年人的家庭数为200户,其中,老年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有75户,与子女分开生活的纯老年人家庭(即空巢老年人家庭)有125户,分别占老年人家庭总数的37.5%和62.5%。在空巢老年人家庭中,属单老独居的家庭为28户,占到空巢老年人家庭总数的22.4%。而孤单独居老人中,年龄在70岁以上的有19位,占独居老人总数的67.8%。可见,独居老人绝大部分为中高龄老人。(二)独居老人需要生活照顾比例高在所调查的200户老年人家庭中,需要提供生活照料的家庭数为110户,占55%。其中,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为16户,二老及老年人家庭为44户,单老独居为50户。值得注意的是,独居老人需要他人提供生活照料比例占纯老年人家庭的53.2%,大大高于其他类型老年人家庭的需求比例。(三)近七成老人有自费购买服务意识在被调查的200户老年人家庭中,有47%的老人表示,当自身需要他人来照料时,会考虑自己掏钱向社会购买服务。老人表示每月能承受100元以内的占44%,150元以内的占26%,250元以内的占20%,250元以上的仅占10%。可见,目前绝大多数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对自费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希望控制在每月150元以下。(四)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家庭中,近三分之一为经济困难户调查发现,在110户老年人需要照料的家庭中,经济困难户为62户,约占56.3%。这些经济困难而老人又需要照料的家庭数中,属“三无老人”的10户,属低保户的18户,属生活困难处于低保户边缘的34户,分别占16.2%、29%和54.8%。因此这些家庭中自理能力差的老人居家养老困难重重,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必要的扶助。四、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对策和建议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此项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一)政府推动,初始动力行政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必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