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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5页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林厅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产品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二、工作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标示成份超出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4、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二)重点单位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2、非法生产企业;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4、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5、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企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6、兽药残留监控抽检超标单位。(三)重点区域1、兽药重点生产地区;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地区;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主产地区;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四、整治任务(一)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兽药gmp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兽药gmp企业日常监管,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达100%,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不低于60%。加大兽药gmp飞行检查力度,对重点监控企业、群众举报问题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率达100%。(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完成乡镇兽药gsp推进,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市级对辖区内含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三)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突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企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四)加大兽药监督和残留监控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在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抽检兽药60批。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成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70批次、完成生猪“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例行监测3000批次。(五)加大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禁用药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五、工作要求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四要规范执法,认真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查取得实效。五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六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六、工作安排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一)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全面部署兽药gmp监管、兽药市场和兽药使用整治任务;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