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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林厅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产品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二、工作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标示成份超出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4、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二)重点单位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2、非法生产企业;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4、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5、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企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6、兽药残留监控抽检超标单位。(三)重点区域1、兽药重点生产地区;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地区;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主产地区;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四、整治任务(一)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兽药gmp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兽药gmp企业日常监管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达100%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不低于60%。加大兽药gmp飞行检查力度对重点监控企业、群众举报问题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率达100%。(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完成乡镇兽药gsp推进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市级对辖区内含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三)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突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企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四)加大兽药监督和残留监控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在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抽检兽药60批。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成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70批次、完成生猪“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例行监测3000批次。(五)加大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禁用药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五、工作要求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四要规范执法认真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查取得实效。五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六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六、工作安排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一)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全面部署兽药gmp监管、兽药市场和兽药使用整治任务;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确定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二)启动阶段(3月下旬)启动全市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月底)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