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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产假工资申请书产假和产假工资(一)女职工产假天数1、正常产假: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共90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生育后三个月内不领独生子女证的,这35天作事假处理);3、多胎生育假,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4、难产假15-30天,其中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15天5、晚育假(24周岁以后生第一胎)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7个月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死胎、早产不成活75天(二)产假工资发放国家对妇女“三期”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发的工资。例如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统筹,女工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由社保机构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并报销生育住院费用。(自费药和营养品不报销)。特别提示:1、享受产假各项待遇的前提是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政策怀孕和生育的,如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无证生育)等,不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发产假工资、不报生育费用。2、生育津贴应由社保机构拨到单位,再由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给职工。①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保支付标准的,按职工实际待遇支付,余款归单位。②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保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③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