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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7页第PAGE\*MERGEFORMAT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页国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分配关系。税法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证多少税等方面。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住所标准:住所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法居民。常设机构标准:常设机构指的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根据此标准,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并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经营所得,来源国即可对这笔所得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法。财产所得:不动产由不动产的所在国对不动产所得和转让收益征税,而动产的转让收益,除特殊情况,均应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对其征税。抵免限额:是指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36890.htm"\t"_blank"税法抵免的最高限额,即对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1361043.htm"\t"_blank"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法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分国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额。综合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税法饶让抵免,简称税法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法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地,又称国际避税港,通常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中介公司:在国际税法中进行利益传输的公司滥用国际税法协定,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法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法利益资本弱化:是指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的比重。预约定价协议:又称预约定价安排,是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它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国际税法协定:广义上讲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税法问题的具有法律效益的书面协议;狭义上讲,即国与国之间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所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国际税法的本质(内涵)即国家之间的税法关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法权益划分问题。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协调关系,有两方面:⑴合作性协调⑵非合作性协调国际税法的发展趋势(面临的新形势)5个发展趋势: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2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法竞争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3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税法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4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法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5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法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法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国际税法的研究对象和内容研究对象: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内容:税法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国际避税及其防范、国际税法协定、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国际税法和国家税法的联系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