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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消防系统)工程名称:**********消防安装工程发包单位:*********置业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消防工程安装合同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客观情况,甲方将********消防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本工程合同通用、专用条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相应内容,凡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工程结合湖北省宜昌市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消防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消防、报警、通风、排烟系统的安装工程(包括预埋管线,但预埋管线期间不作为进场时间)。具体包括:消防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通风和排烟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系统、成套消防箱(含水枪和消防带、报警按钮等)、成套灭火器箱(含灭火器)、室外消火栓接合器、成套消防和喷淋泵系统(含控制柜)、无管网灭火系统、电梯消防接口等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联动控制系统)等全部消防系统的采供、预留、预埋、安装和调试。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消防、报警、通风、排烟系统等安装工程系统设备产品的采购、安装、预留、预埋、系统调试、工程验收合格、系统检测、工程资料编制、工程保修、售后服务等。第三条合同工期3.1本工程总工期为90日历天。3.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本工程施工采取分阶段作业,开工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在总工期控制范围内,竣工时间为与土建单位同步竣工(施工期间应与土建施工单位密切配合)。3.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由于乙方没有及时掌握土建施工进度而对消防系统安装进度、质量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质量、验收标准4.1本工程验收除应达到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外,必须保证消防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性,同时必须取得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⑶《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⑷《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本工程在验收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同时乙方应提供建筑防火材料、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第五条承包方式、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5.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5.2工程合同固定包干总价:整(小写:¥万元),该价款为包干价格,无论工作量增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该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及设备费(含机械设备检修及燃料等各类市场价格调整)、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市价格调整)、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费、试验费、测试费、安装费及拆卸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费(配合费为总价的2%,已计入合同总价,不另计取,在合同签订七日内向总包单位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解除合同。)、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地方关系协调处理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临设费、临时施工工程费、施工排水费、工程返工返修费、竣工图编制费、维护费、工程保修费、保险费、利润、税费、地面杂物清理费、各类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窝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其变化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费用和为该项目施工所配套的一切费用。5.3付款方式: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不支付预付款。⑴在工程工完退场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支付¥:元(大写:整);⑵工程竣工后,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并经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且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至工程总价款的85%(支付合同价的65%),即支付¥元(大写:整);⑶项目备案完成,付款至工程总价款的95%(支付合同价的10%),即支付¥元(大写:整);⑷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在工程保修期(贰年)满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第六条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6.1甲方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面的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