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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解读一、《广告法》的修订二、《广告法》的十大变化三、新《广告法》的严厉之处四、新旧《广告法》衔接1、我国旧《广告法》是1994年10月27日公布,1995年2月1日正式实行。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告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告监管工作也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必要适时修改这部法律。总局调研论证和起草送审稿阶段(2004年-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完善阶段(2009年-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2014年6月-2015年4月)2、新《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9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将在新的发展时期,更好地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市场监管,促进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执法力度,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广告法》的修订,也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是完善现行广告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是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迫切需要。新《广告法》从原法49条增加到75条,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原文仅保留8条,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内涵丰富。第一章准则——准则第二章广告准则——改为“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活动——改为“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广告审查——改为“广告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第六章附则一是充实细化广告内容准则。现行法仅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和食品、酒、化妆品等4类7种商品的广告准则。新法则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烟草、酒类、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9类19种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且违法广告发生率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准则。一是充实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一是充实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虚假广告的典型情形(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或服务作推荐或证明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代言人的人格特征的商业应用隐性担保功能与广告表演存在实质性区别广告代言人的义务1、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代言。(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三条第二款)3、因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广告代言。(第三十八条第二款)4、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四类广告代言。(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1、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2、民事连带责任: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代言的,无过错民事连带责任。其他的虚假广告中代言的,过错连带责任(明知或者应知)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进一步加大烟草广告管控力度1、增加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和场所。目前可以发布烟草广告的方式:售点广告烟草生产企业可以在销售渠道内向烟草零售企业宣传烟草产品。2、增加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的规定。3、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或者在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宣传或者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广告是禁止发布还是加强管控问题《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