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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8页第PAGE\*MERGEFORMAT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8页6-001文藻外語學院組織規程民國88年03月31日校務會議通過民國88年04月24日董事會通過民國88年09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民國88年10月01日教育部台(88)技(二)字第88118590號函准備查民國89年06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民國89年07月10日教育部台(89)技(二)字第89083313號函准備查民國90年06月16日校務會議修正民國90年07月28日董事會修正民國90年10月06日校務會議修正民國91年01月21日教育部台(91)技(二)字第91009427號函准備查民國91年06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民國91年08月21日教育部台(91)技(二)字第91125487號函准備查民國91年10月12日校務會議修正民國91年11月16日董事會修正民國92年11月08日校務會議修正民國92年11月29日董事會修正民國93年02月28日董事會修正民國93年04月12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30045674號函准核定民國94年06月25日校務會議修正民國94年07月23日董事會修正民國94年08月18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40113159號函准核定民國95年01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民國95年03月27日董事會修正民國95年04月03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50046727號函准核定民國95年10月14日校務會議修正民國95年11月23日董事會修正民國96年04月23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60055813號函准核定民國97年12月09日校務會議修正民國98年02月04日董事會修正民國98年07月06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80115323號函准核定第一章總則文藻外語學院(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私立學校法,並參照專科學校法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訂定本組織規程。本校校訓:敬天愛人。建校宗旨:一、以全人教育之理想培育具國際觀之語文專業人才。二、研究發展語文教學,服務社會。教育理念:一、尊重個人尊嚴,接受個別差異,激發個人潛能,為生命服務。二、以中華文化為主幹,透過語文教育及專業訓練,培養對多元文化之認識與尊重,完成服務人群之理想。本校附設專科部,以系科合一、資源共享為原則。第二章系科本校設下列各系(科)、所:日間部四年制大學部:英國語文系、法國語文系、德國語文系、西班牙語文系、日本語文系、應用華語文系、外語教學系、翻譯系、國際事務系、國際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與傳播系、傳播藝術系。二年制大學部:英國語文系、法國語文系、德國語文系、西班牙語文系、日本語文系、翻譯系。五年制專科部:英國語文科、法國語文科、德國語文科、西班牙語文科、日本語文科。進修部四年制大學部:英國語文系、法國語文系、德國語文系、西班牙語文系、日本語文系、國際企業管理系。二年制大學部:英國語文系。研究所國際事業暨文化交流研究所、外語文教事業發展研究所、創意藝術產業研究所、華語文教學研究所、多國語複譯研究所。本校因應教學、研究之需要,得設跨系、所、中心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其設置辦法另訂之。本校設通識教育中心,負責共同基礎課程及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及其教學之推動,其設置辦法由學校另訂之。本校設師資培育中心,負責教育學程課程之規劃及其教學之推動,其設置辦法由學校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之設立、變更、停辦,須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報教育部核准。第三章組織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選聘辦法由董事會另訂之。校長因故出缺,在董事會依法選聘合格校長前,應指派副校長,或教務、學生事務、總務三處合格主管一人,暫行兼代校長職務,並報部核備。本校得置副校長一人至二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由校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遴選或以契約方式進用校外人士,呈送董事會同意後聘兼之,其任期以配合校長之任期為原則。本校各系(科)所、通識教育中心及師資培育中心各置主任、所長或中心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綜理系(科)所及中心業務。本校設下列單位:一、教務處:掌理教務事宜。置教務長一人,並得置秘書一人。下設註冊、課務、招生、綜合業務四組、外語能力診斷輔導中心及歐盟觀光文化經貿園區。各組得置組長一人、中心得置主任一人、園區得置執行長一人,並各得置職員若干人。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學生事務及學生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