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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9页 第PAGE\*MERGEFORMAT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9页 6-001 文藻外語學院組織規程 民國88年03月31日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88年04月24日董事會通過 民國88年09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88年10月01日教育部台(88)技(二)字第88118590號函准備查 民國89年06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 民國89年07月10日教育部台(89)技(二)字第89083313號函准備查 民國90年06月16日校務會議修正 民國90年07月28日董事會修正 民國90年10月06日校務會議修正 民國91年01月21日教育部台(91)技(二)字第91009427號函准備查 民國91年06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 民國91年08月21日教育部台(91)技(二)字第91125487號函准備查 民國91年10月12日校務會議修正 民國91年11月16日董事會修正 民國92年11月08日校務會議修正 民國92年11月29日董事會修正 民國93年02月28日董事會修正 民國93年04月12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30045674號函准核定 民國94年06月25日校務會議修正 民國94年07月23日董事會修正 民國94年08月18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40113159號函准核定 民國95年01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 民國95年03月27日董事會修正 民國95年04月03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50046727號函准核定 民國95年10月14日校務會議修正 民國95年11月23日董事會修正 民國96年04月23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60055813號函准核定 民國97年12月09日校務會議修正 民國98年02月04日董事會修正 民國98年07月06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80115323號函准核定 第一章總則 文藻外語學院(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私立學校法,並參照專科學校法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訂定本組織規程。 本校校訓:敬天愛人。 建校宗旨:一、以全人教育之理想培育具國際觀之語文專業人才。 二、研究發展語文教學,服務社會。 教育理念:一、尊重個人尊嚴,接受個別差異,激發個人潛能,為生命服務。 二、以中華文化為主幹,透過語文教育及專業訓練,培養對多元文化之認識與尊重,完成服務人群之理想。 本校附設專科部,以系科合一、資源共享為原則。 第二章系科 本校設下列各系(科)、所: 日間部 四年制大學部:英國語文系、法國語文系、德國語文系、西班牙語文系、日本語文系、應用華語文系、外語教學系、翻譯系、國際事務系、國際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與傳播系、傳播藝術系。 二年制大學部:英國語文系、法國語文系、德國語文系、西班牙語文系、日本語文系、翻譯系。 五年制專科部:英國語文科、法國語文科、德國語文科、西班牙語文科、日本語文科。 進修部 四年制大學部:英國語文系、法國語文系、德國語文系、西班牙語文系、日本語文系、國際企業管理系。 二年制大學部:英國語文系。 研究所 國際事業暨文化交流研究所、外語文教事業發展研究所、創意藝術產業研究所、華語文教學研究所、多國語複譯研究所。 本校因應教學、研究之需要,得設跨系、所、中心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本校設通識教育中心,負責共同基礎課程及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及其教學之推動,其設置辦法由學校另訂之。 本校設師資培育中心,負責教育學程課程之規劃及其教學之推動,其設置辦法由學校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本校各系(科)所、學位學程之設立、變更、停辦,須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報教育部核准。 第三章組織 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選聘辦法由董事會另訂之。 校長因故出缺,在董事會依法選聘合格校長前,應指派副校長,或教務、學生事務、總務三處合格主管一人,暫行兼代校長職務,並報部核備。 本校得置副校長一人至二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由校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遴選或以契約方式進用校外人士,呈送董事會同意後聘兼之,其任期以配合校長之任期為原則。 本校各系(科)所、通識教育中心及師資培育中心各置主任、所長或中心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綜理系(科)所及中心業務。 本校設下列單位: 一、教務處:掌理教務事宜。 置教務長一人,並得置秘書一人。下設註冊、課務、招生、綜合業務四組、外語能力診斷輔導中心及歐盟觀光文化經貿園區。各組得置組長一人、中心得置主任一人、園區得置執行長一人,並各得置職員若干人。 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學生事務及學生輔導事宜。 置學生事務長一人,並得置秘書一人。下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體育運動、衛生保健、學生宿務五組及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