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88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PinsentMasons品诚梅森品诚梅森与合森中国律师联盟品诚梅森与合森中国律师联盟声明业主很可怜一个关于“TOP10”的游戏今天我们希望和大家探讨的Top10(限于时间)业主方授权管理业主方授权管理行业规范司法实践司法实践99范本中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责权限99范本中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责权限99范本中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责权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承包方资信转包/挂靠转包/挂靠转包/挂靠转包/挂靠转包/挂靠转包/挂靠司法实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项目经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暂估价与指定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指定分包商(NominatedSubcontractors)工程量变化工程量变化现场资料与不利地质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工程量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市场价格波动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依据法律原则调整2011鲁高法纪要(五)关于固定价格合同在履行中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格结算,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建筑材料价格或者人工费用过快上涨,当事人能否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建筑材料价格或者人工费用的上涨没有超出固定价格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当事人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价款的,不予支持;如果建筑材料价格或者人工费用的上涨超出了固定价格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发生异常变动的情形,如继续履行固定价格合同将导致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或者显失公平的,则属于发生了当事人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2012京高法解答1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总价合同付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里程碑的界定2011鲁高法纪要(三)关于固定价格合同未履行完毕而解除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的问题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三种形式。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固定价格又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完毕情形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而对固定价格合同未履行完毕情形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未明确。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单价结算的,则应根据固定单价核算出已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结算,则按照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占全部的工程量的比例,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计算出已完部分工程价款。2012京高法解答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