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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前言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时,退出某一案件的诉讼程序的制度。回避制度所蕴涵的技术性措施有助于维护法官的中立,确保公正审判;同时,回避制度还承担着为法官减轻责任负荷的作用,使法官免受人伦亲情与司法公正理念的双重压力。从当事人乃至案外人而言,回避制度通过维护司法中立性以实现司法公正,从而使其对于裁判寄予信赖感,有利于个案的解决以及司法权威的树立。有鉴于此,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律皆对回避制度作了详细规定。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将回避制度列为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之一,专章对回避的原因、程序等作出了规定。2000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回避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具体化。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回避的案件比例很低,特别是当事人申请回避成功的情况更是微乎其微。[1]回避制度在民事诉讼中运作的现状表明,现行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不能适应司法需求。本文试图通过一个理论、技术和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将解释论和对策论结合起来,为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点思路。目录摘要11.我国回避制度的现状11.1.我国回避制度立法规定11.1.1.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11.2.回避制度之法律价值21.2.1.源于诉讼机制本身的要求21.2.2确保司法人员中立31.2.3保障司法公正32.我国现行回避制度的缺陷及其分析32.1.关于回避的主体32.1.1.检察人员没有纳入回避对象之列42.1.2.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一些成员员是否应当在回避范围之列42.2.关于回避的理由42.2.1.对于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的界定仍有疏漏52.2.2.关于《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52.2.3.回避制度的落实依然缺乏应有保障。5虽然回避对象范围较广5实践中一些案例表明,现有规定仍然未能起到保护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作用,62.3.关于回避的程序73.对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完善83.1.扩大回避主体的范围83.2.回避理由方面83.2.1.要审慎对待“无因回避”制度的引入83.2.2.对于申请回避事由的举证责任以及证明标准或称证明度93.3.回避程序方面93.3.1.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93.3.2.申请回避权的丧失103.3.3.回避决定的救济程序103.3.4.提起回避的方式10结语11注释12参考文献13致谢15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业论文15论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完善摘要:法治社会呼唤司法公正,回避制度对保障司法公正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消除当事人疑虑,《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均作了若干规定。但从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制度依然有待完善。从我国民事诉讼领域观察,回避制度在回避主体、回避理由、适用程序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在实践中导致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后果。有必要对我国回避制度进行规范分析,并对司法实践运作状况加以考察,对民事诉讼回避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以求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关键词:回避主体;回避理由;回避程序;缺陷与完善1.我国回避制度的现状1.1.我国回避制度立法规定1.1.1.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和勘验人员。回避适用的条件有三种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人身利益;(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第一和第二种情形属于必然回避的范畴,而第三种情形则只有主张回避的理由相对充分、有说服力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回避。1.1.2.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31日颁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二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