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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我区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和空间迅速扩张大量农用土地被征用产生了一块特殊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为掌握我区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情况进一步妥善处理好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矛盾解决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近日我们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调研组深入XX县区6个街道、3个城郊乡镇的22个社区(村)进行了走访调研。一、现状及问题自1990年以来随着市委、市政府中心城市建设战略的实施我区征地项目迅速增加失地农民迅速增多。据统计全区现有失地农民5万余人其中2000—2005年因修建洛湛铁路、太洲电站、农民文化公园等征用农村集体用地1431亩;因长丰配套工业园、火车新站等建设征收城郊结合部土地7546.62亩仅此两项即涉及农民2.1万人。随着中心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预计今后五年我区将会征用土地5000余亩新增失地农民6000余人。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全区失地农民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失地农民就业艰难。据调查全区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大多数只有初中文化有的甚至只有小学文化95%以上的没有技术特长从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目前全区赋闲在家的失地农民占失地农民总数的25.2%阶段性就业的占失地劳动力的65.3%其中大部分失地农民只能靠从事装卸、建筑等重体力劳动来维持家里的生活开支。(二)失地农民生活堪忧。一方面生活消费迅速增加。由于失去了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失地农民的生活消费增加较快。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的收入却没有得到相应增长。据对20户失地农民家庭的调查显示失地前人均年消费支出为2800元失地后为4000元左右比失地前增长42.5%。部分失地农民因此成为困难群体。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存在缺位。按照现行政策失地农民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大部分村集体又没有预提留安置款为村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对今后生活普遍感(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到担忧。(三)涉及失地农民矛盾不断出现。由于生活缺乏保障加之征地政策不够完善大规模征地与规划安置滞后的矛盾突出部分农民心存不满导致阻工和无理上访、越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影响到社会大局稳定。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全区共发生赴市上访679人次其中集访28批541人;赴省484人次其中集访12批459人。二、主要原因失地农民问题引发的种种问题根本原因是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由于政策不配套、体制不顺畅以及农民自身的局限性等多方面因素致使失地农民权益流失严重生活状况令人担扰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补偿安置政策滞后。一是征地价格偏低。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目前确定征地价格标准主要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的方式这一方式由于没有考虑到被征用土地位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因而存在征地价格低于土地价值的问题。同时征地价格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能动态反映市场价值变化也一定程度损害了失地农民权益导致农民抵触情绪较大。二是补偿安置方式单一不能长期受益。根据现行永政发[2003]9号XX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偿费的一次性货币安置让农民自谋职业。但事实上农民领取的补偿费在新建房屋以后资金已经所剩无几既无余力自谋发展又没有其它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水平反而有所下降。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门面房安置的农民也因为安置房建设规格低、缺乏市场带动等原因没有长期受益的生活来源。而且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像现行各业主单位各自为战的低档次、小规模的安置房建设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又是拆迁的对象。(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征收范围的界定不明确。由于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对“公共目的”的解释不够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界定工业、商业以及公益等土地性质的区别而且难以为被征用土地农民理解从而导致操作困难。如2003年征用的工业用地每亩4万元公益设施用地每亩仅2.8万元左右同一宗土地因被征用项目性质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失地农民难免心存怨言。另一方面征用程序不够规范。由于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规范的预告、公示、听证等工作制度不少农民是在被动状态下失地且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导致许多农民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征地工作甚至引发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三)相关因素影响。一是二轮土地承包中遗留的历史问题成为农民阻碍征地的借口。当时土地分配时部分超生没上户口人员身份存在争议被剥夺分地权利。这些农户的土地被征用时就要求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前提条件。二是补偿安置对象难界定。对于外来户、外嫁女、入赘婿等人员是否纳入补偿安置范畴或参与村集体土地征用款的分配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