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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交流材料主要内容一、增值税试点改革-背景介绍(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主要税制安排如下: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适用6%税率。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规定外应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上海市国税局确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非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不做调整。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开始试点。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纳税人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纳税人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纳税地点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行业及税率二、增值税试点改革-行业及税率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过渡性政策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应税服务范围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应税服务范围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应税服务范围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交通运输业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优惠政策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优惠政策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优惠政策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优惠政策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优惠政策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一般计税方法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一般计税方法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不可抵扣范畴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不可抵扣范畴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货运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货运专用发票开具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货运专用发票管理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样本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内容–服务业专用发票样本主要内容三、试点改革注意事项三、试点改革注意事项三、试点改革注意事项三、试点改革注意事项三、试点改革注意事项三、试点改革注意事项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