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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国土建设环保规划暨城管工作会讲话一、关于国土工作第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我县正在进行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修编后将沿用至2020年。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突出重点保证未来10年我县各项建设用地需要。一要与县城建设规划修编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与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修编衔接保证今后较长时期内城市建设用地需要。请国土资源局加强与规划办的沟通、联系将现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中已经有明确意向的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二要与场镇建设衔接。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国家发改委“十二五”规划编制思路中透露出了一个强烈信号今后将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中小城镇建设特别是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将大量涌入城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超前的意识、积极的态度适度超前规划场镇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尽可能与场镇发展规划相对接。三要与产业发展衔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10年我县产业规模将不断壮大产业发展用地必将大规模增加。如工业集中区正在创建省级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占地规模要按12-15平方公里规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的产业发展用地相衔接。四要与各级重点工程用地衔接。为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今后一个时期中省市各级将确定更多的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要与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县级重点工程项目衔接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五是与其他公益性事业用地衔接。随着国家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财政收入将更多的向民生项目倾斜进一步加大公益事业投入。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紧密结合保证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会后请国土资源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出修编方案县委、县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第二吃透县上支持乡镇土地开发政策。2009年我县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港澳援建项目较多用地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建设项目的供地县上专门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征收土地和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仪府发[2009]53号)解决了乡镇报征土地所需资金问题。一是报征土地费用。凡暂无资金缴纳报征土地费用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可由县财政局垫资缴纳土地报征费乡镇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资金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其来源为相关乡镇土地出让收益。当年未出让供地的从财政预算资金中扣收当期应付贷款利息。二是土地补偿资金。乡镇取得建设用地批文后如无资金支付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经县政府批准后可由县财政垫资兑现土地补偿费乡镇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资金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以后所属乡镇出让土地后首先归还县财政垫资部分和资金利息。当年未出让供地的从财政预算资金中扣收当期应付贷款利息。三是土地出让金分配。乡镇土地出让后首先计提“四金一费”即征地调节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2%计提;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1%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1%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5%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5%计提。计提“四金一费”后金城镇、马鞍镇、立山镇按余额的85%返还其他乡镇按余额的80%返还。随着时间的推移计提“四金一费”后的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比例还可以提高。第三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一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出让在我县特别是县城土地出让方面一直坚持的比较好内容公开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但在一些乡镇特别是金城镇、马鞍镇开发商钻法律政策空子以企业改制买断土地使用权后实施旧城改造、联合建房等方式在低价、降低出让期限取得的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出现一个市场几个年限几种价格的局面违背土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①当时企业矛盾突出希望尽快通过改制走出困境从而出现了“病急乱投医”的情况;②部分主管部门和破产企业清算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甚至不排除有暗箱操作、故意为之的嫌疑;③个别部门受不法利益驱动越权乱作为;④部分乡镇干部国土意识不强对县上的相关国土政策不熟悉。为此县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予以规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此类用地的审查凡属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二是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用途管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必须由国土局出具地块宗地图规划和建设部门根据场镇规划和地块图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指标使用土地。如需修改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钻空子骗取国有资产。三是加强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的管理。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