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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委秀洲区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人才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现将《嘉兴市秀洲区人才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员会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2006年6月26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才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引进人才特别是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力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新世纪531工程即:引进各类急需人才5000名培训党政、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专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3万人次培养各学科带头人100名进一步留住和用好人才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秀洲区委秀洲区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秀洲委[2004]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章鼓励引进第二条坚持“刚柔并举”的人才引进策略鼓励用人单位以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除正式调入外也可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等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探索建立聘用公务员制度。第三条面向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和各学科带头人高新技术人才懂技术、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实行开放式制度。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实行“先落户、后找工作”由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对本人不愿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的区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政策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咨询顾问等形式来秀洲区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在单位人员编制内可简化录用手续情况特殊的还可以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允许其“先进后减”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生活住房。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优先租住嘉兴市秀洲区人才公寓其租金可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六条对引进到我区工作并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购房补助。补助金额标准为:(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30万元;(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20万元;(四)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后研究人员10万元;(五)副高级职称或博士毕业研究生8万元;(六)硕士毕业研究生5万元。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补助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以上补贴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补助50%(硕士学位仅限于企业人员)。引进紧缺专业或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享受购房补助的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以上的服务期协议在服务期内调离(含辞职、辞退等)秀洲区的按其不足服务期的月数根据协议按每月递减比例将住房补助余额退还给用人单位财政补助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缴还区财政。企业可参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和办法但政府的补助标准比例和办法不变。第七条对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