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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区工作推进“人才特区”的建设促进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拥有国内外领先的专利、发明或专业技术自带项目和资金来本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才;4、区内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5、获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博士生导师;6、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高科技、高技能人才和创业型人才。第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区财政、公安、教育、科技、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人才引进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用人单位申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快速、便利的原则提供人才“一站式”服务由区人事部门直接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凡愿意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区内先落户后就业不受生源、行业和专业的限制就业前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等可委托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第五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因流动原因而辞职、辞退或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如本人要求恢复干部身份经确认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恢复其原有身份的手续。第六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入高新区(新北区)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类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编制限制其薪酬可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其年收入与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的可按照高于本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1-3倍约定。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及职称申报按市有关规定进行。第七条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调配偶的就业问题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解决区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安置中遇到的问题。其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子女可由区教育部门及时就近安排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其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第八条高新区(新北区)企业单位及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市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和每月专项资助外还可享受新北区政府给予的匹配资助匹配资助额一般不低于市资助额的50%。具体标准如下:(一)对两院院士在市资助金额的基础上再匹配一次性安家费18万元5年内每月匹配专项资助2500元;(二)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市资助金额的基础上再匹配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5年内每月匹配专项资助500元;(三)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发明)的人才在市资助金额的基础上再匹配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3年内每月专项资助500元;(四)对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区内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科教文卫等领域所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在市资助金额的基础上再匹配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为3万元)2年内每月匹配专项资助500元;(五)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自带项目和资金来本区开办企业或拥有专利、发明来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急需人才在市资助金额的基础上再匹配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高新技术行业引进的为2万元)2年内每月匹配专项资助500元;(六)对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高科技、高技能人才和创业型人才若市政府未明确给予资助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2年内每月专项资助300~500元。上述享受安家费的各类引进人才在高新区(新北区)工作年限应不少于3年每少工作1年应向拨款单位退还安家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在本区范围内流动的其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第九条扩大引智规模、提高引智层次。对高新区(新北区)企业单位及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智力和提升智力人员区政府将予以一定资助具体标准如下:(一)在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资助。(二)已办理特聘工作证的柔性流动人员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