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48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化妆品卫生监督法规第一章概述1989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国函(1989)62号文批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并由卫生部发布实施。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第3号令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简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分为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3.化妆品质量的卫生监督4.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5.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人员的职责6.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一、化妆品概念《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我国以省级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核发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批准颁发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复核一次。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规范化卫生部于1996年发布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主要对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2001年卫生部又对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颁布实施。注:化妆品标签的规定我国卫生、轻工和技术监督部门1995年联合发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标示重点内容应注意以下九点:1.产品卫生许可证(2002)卫妆准字12-XK-001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2002)卫妆特字第0001号(1998)卫妆准字29-QG-09-0999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2002)卫妆进字第0001号(1998)卫妆准字04-JK-09-9999号2.产品生产许可证XK16-10800013.产品执行标准国标/企业标准4.(1)生产日期及有效期(2)生产批号及限有效期内使用5.生产企业名称必须与索证卫生许可证一致6.生产企业地址必须与索证卫生许可证一致7.产品净含量8.产品说明书不得夸大宣传无刺激性及疗效等9.产品名称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要求。四、化妆品卫生质量的卫生监督(一)我国对化妆品分为三种类型实施卫生监督1.国内企业生产的一般化妆品(发用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在许可类别范围内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具体产品不需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即可进入流通领域但必须将产品有关资料在产品流通后3个月内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国内企业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防晒、祛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必须经省和国家两级检测机构对产品卫生安全性检验合格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再报送卫生部终审审查颁发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组织生产和销售。3.进口国外企业生产的一般与特殊用途化妆品在首次进口之前进口商或代理商必须向我国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报卫生部审核取得卫生部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办理产品进口海关手续。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做好产品监督抽检的社会公示工作这是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自觉守法经营的有效手段。产品质量社会公示前监督机关对所公示的产品要事先做好生产企业的确认工作充分保障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五、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职责《条例》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化妆品卫生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作。化妆品抽检采样工作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国家监督员由卫生部聘任。省级卫生厅(局)可以从辖区内各级卫生局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中聘任监督员。六、化妆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条例》第五章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