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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的几点思考日期:2010-08-10作者:刘剑、夏海波【选择字号:大中小】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的权利意识逐步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已成为纳税人的迫切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构建“服务型国税”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以纳税人为本建立纳税人维权服务体系“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已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现实需要。这是新形势下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探索也是推动纳税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新途径值得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为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一、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两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比较而言税务机关是管理者代表国家利益有国家机器的支持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纳税人处于被管理地位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是必要的这对提高税收执法和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是纳税人保障自身权益的现实呼求。面对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及社会环境的复杂变化所滋生的各类矛盾和障碍为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力求保护好自己的最大利益。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应当相应的适应环境变化进一步增强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在强化税收征管夯实税收管理基础的同时更应努力为政府排忧解难、为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政策支持深化维权服务真诚相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开创美好未来。2、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是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就是税务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必须依法进行。强调的是行政权力活动的依据和标准其核心是公平合理执法。税收的公平正义在经济上的体现是税负公平合理、执法公正廉明杜绝“人情税”、“关系税”、“态度税”;在政治上的体现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人充分享有法定的权利。基层税务机关虽然无权在税收立法、司法等方面“维权”却能够在公正、公平、公开执法和在纳税服务中充分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等方面履行“维权”责任也可以通过调研分析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效应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反馈为有权机关提供决策参考从而全面促进和谐税收建设。3、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是推动税收征管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税务机关增强“维权”意识做好“维权”服务必然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教育提高税务队伍的职业操守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还要注重改进征管制度精简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加强宣传辅导降低税收成本使纳税人能够享受到国家主人的待遇方便快捷、心情舒畅地履行纳税义务。近几年国税部门实施征管流程再造实现“网上办税”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涉税事项“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等举措就是在“维权”意识的带动下运用科学先进的理念创新税收管理的有力佐证。4、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是税务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税务系统的作风效能和纳税服务工作密切相关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杜绝坐而论道、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牢固树立廉洁奉公思想不断增强全局观念、协调意识和团队精神做到谋事不谋位、谋事不谋权、谋事不谋人搞好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不仅可使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增强更能赢得了纳税人、社会公众、政府的一致认可。所以深化纳税人维权服务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必将有力推动税务机关的作风和效能建设。二、当前维权服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1、对纳税人的权益保护立法不够完善。由于我国底子薄、人口多急需发展国民经济传统税收以国家需要为出发点一味地强调纳税的无偿性而忽视税收同时还具有无偿性和返还性相统一的特点致使我国税法长期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关注对税款的征收而忽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因此我国立法体系在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应有的作用还不够明显。特别是税法的解释权是税收立法权的一个内容应该由国家立法机关行使。但由于我国税法具有相当强的政策性功能实际操作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均有解释权甚至有时省市一级税务机关有进一步解释的权力。一旦出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一致或对于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时代表国家征税的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解释。2、纳税人维权机构设置不健全。随着法治化国家进程的推进纳税人越来越多地了解到自己应有的权益但是纳税人组织化程度不高、权威性不够难以形成中立裁判性的独立组织来开展税收维权活动在权益保护方面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使得纳税人的权益保护不能得到及时与充分的保护。另一方面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维权质量心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