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2022抗诉申请书抗诉申请书四篇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日我们会常常运用申请书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信任很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抗诉申请书4篇欢迎阅读与保藏。抗诉申请书篇1申请人(原审被告):xxx男汉族1962年5月22日诞生xxx人农夫现住南白村河底区47-1号。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x男汉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农夫现住南白村西头区38-1号。申请抗诉恳求:恳求xx人民检察院依法对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事实和理由:一、本案的基本领实:20xx年申请人以下票的方式购买本村里南沟80亩四荒宜林地植树造林以流转方式取得里南沟16.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96.5亩。经村委会同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20xx年林业部门给申请人颁发了林权证注明四至范围及运用年限。20xx年与申请人相邻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请人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超越经营范围将原有的耕地变为林地将杨树栽入与申请人相邻的地块中间的小渠里。由于杨树生长速度快根系发达严峻影响了申请人核桃树正常生长致使应当挂果的树迟迟不能挂果严峻影响了申请人的经济效益给申请人造成很大损失。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避开被申请人受到损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佣挖掘机在小渠中挖了一条宽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断杨树部分根系以阻挡被申请人的杨树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的挖渠行为构成侵权是错误的。原审法院虽然在审理时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提出关于被申请人的的植树行为是否合法但在认定本案的事实时却将本案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而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否合法却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假如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违法的那么申请人实行的行为就属于针对违法行为实行的防卫行为申请人是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的。假如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申请人在超过必要的限度内担当法律责任所以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关键之一但原审法院却将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而事实是审理此案时原告供应的证据本村村委会的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既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对该林地有经营权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对该林木具有全部权。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责任供应证据。”假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见不能举证将担当败诉的风险。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未供应任何证据证明该杨树属于本人的合法财产自然此树木不属于被申请人的申请人也就无权主见自己的权利。而申请人在审理时供应的证据购买村委会四荒的协议书及土地运用证及林权证可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侵权并且申请人供应的照片证明被申请人的树木已经给申请人造成相当大的损失申请人实行的挖渠属于防卫行为是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的。三、原审法院以申请人侵权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树木损失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理由是:在本案中申请人的行为属于正值防卫而且实行的方式也未超过必要的的限度未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所以依据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是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的。综上可知被申请人明知耕地不能随意变为林地而在未经村委会同意下将林地变为耕地同时在自己不具有运用权的土地上栽种树木而且所栽种的树木是干脆危害他人利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事实、判决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7条等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抗诉申请书篇2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诞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被申请人:滨州东升地毯有限公司。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恳求:恳求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供应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恳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供应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明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供应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