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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的价值基础摘要:在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中校企合作是其中一项不可或缺且必需做好的重要环节。在深层意义上校企合作乃是校企双方价值选择的结果。从价值学的视角分析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中校企合作的具体情形旨在发现与构筑其合理的价值基础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在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中的应有价值。关键词: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校企合作;价值基础作者简介:武秀珍(1989-)女山西祁县人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基本理论;胡莉彬(1970-)女山西交城人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基本理论。基金项目:2013年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指令课题“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问题研究”(编号:ZL-13004)主持人:胡莉彬。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5)27-0085-03迄今为止关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研究可谓为数众多然而对校企合作的价值或价值基础的研究却严重不足而校企合作的价值基础又是校企合作研究中最为基础的深层次的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和激发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问题。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希冀通过探讨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校企合作的价值基础来增进对实训基地建设校企深层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一、价值学的研究视角与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校企合作的价值基础(一)价值学的研究视角马克思曾经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从马克思对价值的这个定义可以得知价值是人们与满足他们某种需要的外界事物相互作用的产物。我们称概念中的“人们”为价值主体称“外界事物”为价值客体。“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效应”“价值是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在人的社会实践中的统一”[2]。所谓价值学的研究视角是指从价值学关于价值的本义出发来研究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关系问题的一种研究方法论。(二)高职院校实训基地校企合作的价值基础徐国庆教授在《实践导向职业教育课程研究》中指出校企合作是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学校教学与企业培训相结合。通过这样一种形式互惠互利培养出高技能人才[3]。笔者认为校企合作既遵循了职业教育规律又符合人才市场上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根据价值的涵义分析得知价值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及其需要客体及其属性以及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具体到校企合作中其价值基础包括校企合作的主体需要客体属性以及合作中的价值关系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校企合作中不同的时机与场合下学校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同样企业也是如此。二、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价值基础研究的必要性(一)研究校企合作价值基础是实训基地建设的必然要求培养新时代应用型人才是高等院校职业教育的目的满足企业、行业生产实践活动的人力资源要求。高职院校希望通过实训基地作为学生实践的模拟或真实场所来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学生与工作要真正实现“零距离”接触政府、学校与企业要共同为其打造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首先在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中学生可以参与到公司的运营流程中去在真实的实践环境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在学校期间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其次在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中学生参与到与客户的沟通中去了解客户的需要加入到团队合作中去培养了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再次在实训基地中通过实际操练与身临其境企业学生意识到在学校接受的专业理论知识远远不足以参与到激烈的企业竞争环境中去。只有不断学习夯实专业知识提高实践技能才能成为优秀的技术型人才。研究校企合作的价值基础有助于从根本上研究校企合作在高职院校中的作用。(二)校企合作主体的选择活动需要价值理性校企合作实质上是学校作为主体或者企业作为主体的一种选择活动。一方面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作为校企合作主体的选择性活动需要企业为其提供实训场所或实训岗位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改善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局面。从这一层面上理解校企合作企业是“供给方”高职院校是“接受方”企业应该满足高职院校作为主体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校企合作是企业作为校企合作主体的选择性活动需要高职院校为其提供理论指导和人力资源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这一层面的校企合作高职院校是“供给方”企业是“接受方”高职院校应该满足企业作为主体的客观需要。由此可见校企合作涉及到高职院校与企业作为主体的需要和相应的企业与高职院校作为客体的客观属性校企双方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符合价值涵义中的主体需要和客观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