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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钟嵘《诗品》中的“奇”内容提要:在钟嵘《诗品》之前品评性质的文字中“奇”的用法倾向于与儒家正统道德、五经经义相比较而产生的判断而《诗品》中“奇”几乎全部用于审美特征的评价这证明钟嵘的时代已经确立了以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独立价值标准的批评观念这种观念又是被钟嵘全面发扬的。《诗品》中“奇”主要用于形容诗歌的精神气质或整体风貌骨气、兴托、章句都可以写出“奇”的效果。“奇”字的用法与钟嵘的基本审美倾向相一致:注重“骨气”而不废文辞追求诗歌整体风貌的刚性美和自然真实的情感表达。关键词:诗品奇正统审美价值〔中图分类号〕I1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4-0047-06南朝梁代诗论家钟嵘的诗歌批评著作《诗品》品评了汉魏到齐梁一百二十多位诗人的五言诗创作针对五言诗的风格、内容、审美价值作出了精辟独到的分析评价不但有丰富的理论内涵而且其品评语言的文采也颇具审美意蕴因而在古代诗论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诗品》在品评各家诗人时多次使用“奇”这个字它可以用于形容诗歌的精神气质也可用于形容文辞。本文以《诗品》中“奇”的用法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与之前时代的论著以及同时代的文论著作《文心雕龙》对比梳理“奇”在《诗品》中的使用语境和作用。在列举的其他著作中“奇”都有较多用例倾向于与儒家正统道德、五经经义相比较而产生判断;而《诗品》与这些作品都不同。《诗品》中“奇”的出现语境不再与儒家经义关联而几乎全部是关于诗歌审美特征的形容和评价。与正统的道德和思想追求脱钩说明钟嵘的时代已经确立了以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独立价值标准的批评观念这种观念又是被钟嵘全面发扬的。虽然“奇”本身并未形成特定的批评标准通过与“奇”相联系的品评文字依然可以梳理出钟嵘独立、纯粹的美学追求大致仍以内容与形式兼善为鹄的。一、与正统对立的“奇”《说文解字》释“奇”为:“奇异也。一曰不耦。”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注为“不群之谓”。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表明“奇”带有偏离常规、不合正统、特异的含义。按照《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8年。《古汉语大词典》徐复主编:《古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等辞书的释义“奇”的用法和含义可以大致分成三类:一词性为形容词有“特异、罕见、出人意外、非同一般”的意思本身不带褒贬含义表示形容的事物或人有特殊性与一般不同;二由非同一般的事物引起的“惊奇、赏识、看重”等情感或动作这是“奇”的动词性用法;三作为名词直接指称“特异的人或物”。另外“奇”还有与“偶”相对的含义。在钟嵘之前的时代“奇”的这几种意义基本都已具备。形容词性的用法如: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礼记・王制》)孔颖达:《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动词性用法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以此奇籍。(《史记・项羽本纪》)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63年。名词性用法如:文丽用寡长卿也;多爱不忍子长也。仲尼多爱爱义也;子长多爱爱奇也。(《法言・君子》)本文中《法言》之引文均出自汪荣宝:《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俗人好奇。(《论衡・艺增》)本文中《论衡》之引文均出自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以上三种词性的“奇”在评论性质的文字或语境中也都有使用的例子主要的评价对象包括人物或者文史作品。其中“奇”的动词性用法在品评人物的语境中出现较多。由于被评价者展现出非同常人的特质而使做出评价的人很重视他们认为他们必然有超越一般人的能力或命运。这样看来在用于评价场合时动词性用法的“奇”多用于表示对含有“奇”的状态或特质的肯定。与此类评价相对的是平庸的状态常用的用语是“不足为奇”。上文举出的《法言》的用例是扬雄对司马迁等人的评价。扬雄的评论有对比的意味将司马相如、孔子和司马迁等数人列举出来说明他们各自的思想或行文特点。与孔子的“爱义”不同扬雄认为司马迁的特点是“爱奇”。关于“爱奇”的解释可以结合《法言》的内容和扬雄自身的经历来理解。从《法言》中关于司马迁的评价来看扬雄对司马迁并不完全赞同而且屡次将司马迁与“圣人”或孔子对举来发表议论这表示扬雄的意见在于司马迁的思想不同于以孔子为代表的圣人之道。结合扬雄的个人经历他对圣人和儒家正统思想的推崇经历了一个转变的过程。他本人“少而好赋”有《羽猎赋》等名作是西汉的辞赋大家。后来他认识到汉赋过于追求形式的华丽“劝百讽一”的内容组织实际上很难起到劝谏君主的作用。作为文学作品的汉赋并不能很好地为表达和宣传儒家教化思想服务因此他在《法言》中表示汉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