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8
2/8
3/8
4/8
5/8
6/8
7/8
8/8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省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盯住“三类人员”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二、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48号)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20年底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完全不能自理、半自理和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10%。(二)着力做好“三类人员”兜底保障。一是对剩余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措施无法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二是对存在返贫风险符合渐退条件的落实好贫困人口低保渐退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留足缓冲期不能急刹车;未纳入救助范围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对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重点关注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人员用足用好用活兜底保障政策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各乡镇(街)民政、扶贫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把“三类人员”核实核准、到户到人、精准对接明确已保障和未保障但需关注人员名单区分情况落实救助政策确保逐户逐人对帐销号。(三)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三类人员”以及其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加强动态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将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重点关注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经济状况信息。二是建立完善本级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三是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综合评估时重点关注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信息。乡镇(街)、村(居)委会要根据监测预警情况落实主动发现责任逐户逐人掌握家庭经济状况。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市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四)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按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符合“单人户”纳入条件的单人户纳入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脱贫渐退”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且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低保补助水平逐年按比例递减。渐退期间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差额救助;渐退期过后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后退出低保范围。要精准审慎把握救助退出政策对已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退出前必须全面评估退出后的返贫风险仍有较大风险的可实行“渐退”或通过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因退返贫、一退了之。三是精准核算家庭收入状况。在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和在疫情期间扶贫开发的扶贫特岗、临时性公益岗位的工资性收入在脱贫攻坚期内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四是严格落实支出核减政策。对因病支出型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