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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路径摘要:近些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舆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理至为重要其已经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然而由于诸多原因的存在目前法律对此的处理结果难以起到规制作用为提高震慑力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入刑。关键词: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食品安全法》近年来食品行业发展较为迅速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生活。然而由于诸多原因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某些企业为了获取利润节约原材料不惜往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代替最终在人体摄取后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甚至导致食用者死亡。此类事件影响极为恶劣不但损害了企业自身名誉更重要的是对民众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对我国蒸蒸日上的对外贸易尤其是食品出口颇为不利。而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现行法律还存在有很大缺陷不能起到太大的震慑作用。因此有必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刑法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一、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1.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首先各类食品是人们生存的基础物质若安全无法保障必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或者随意使用食品添加剂这些行为都违反了食品行业安全规定。特别是一些有毒的化工原料极易损坏人体各组织功能甚至致癌、致死。其次食品安全破坏了社会稳定。近十年来苏丹红鸭蛋、三聚菁胺奶粉、皮革奶、地沟油、瘦肉精、镉大米、毒生姜等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谴责。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会对现代人的消费信心产生很大影响引起人们情绪上的焦虑。一旦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出现问题极易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若不加以制止很可能造成社会不稳。此外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与各国的贸易往来日益密切食品在其中占据着很大比重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大有裨益。然而国际贸易对食品安全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而国内食品往往在出口时不能达到安全标准。如此一来对我国的名誉以及对外贸易都会形成不良影响。所以为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必须加强法律控制。2.食品企业自身特点食品企业以利润为首要目标随着食品生产加工技术的更新食品行业取得很大进步但同时企业数量增多获利愈发困难。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为获取最大利润隐瞒实情散步虚假信息蒙蔽消费者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而消费者往往是以价格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导致劣质食品充斥市场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消费权益以及对正规企业的经营都极为不利。而且就我国目前状况而言部分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食品企业面对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甚至在法律面前都可以利用经济手段来减轻自身罪行。所以有必要依赖刑法予以严惩。3.刑法的作用刑法是最为严厉的法律具有最后保障功能。没有刑法作为后盾其他法都难以执行。经济法或行政法在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上存在有局限性面对行政拘留或是罚款很多大企业其实并不在乎难以对其行为形成震慑。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既能罚金、没收财产又具有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的权力能够使犯罪主体心生敬畏。且刑法具有教育作用与强制性相结合会产生有效的震慑力可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另外其他部门法是第一道防线而刑法则是第二道防线在实际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时第一道防线经常存在着很多无奈和尴尬必须由第二道防线介入。当民法、行政法起不到实际作用时应当发挥刑法的作用。二、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存在的不足1.刑法体系不统一首先从刑事立法上来看未能很好地对接。《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范围和主体的限制都比《刑法》规定的更广囊括了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所有环节的全部人员而《刑法》主要是针对生产、销售两个环节主体也只是针对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即便是在对象上《刑法》的规定也仅限于少数物质并不包括企业物质。如此一来某些企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并应承担刑事责任时却没有相符的罪行。比如新鲜蔬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变质而运输公司在之情的情况下仍然运输给销售商其行为危害性极大但不属于生产和销售范围从现行法律上分析不构成食品安全犯罪显然存在有缺陷。其次从司法解释上来看与《食品安全法》同样不能很好地衔接。司法机关《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于《食品卫生法》实施期间但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并未修改而《食品卫生法》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就已无效所以司法解释与《食品安全法》衔接不当。从食品行业考虑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指因为掺入有毒害物质而引起中毒营养成分不足或其他元素缺少导致食品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标准也属于食品安全范畴。《食品安全法》对此规定较为全面但原来的司法解释仅仅包括前一种情况。2.体系排列不科学现行法律中食品安全犯罪这一罪名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显然这种划分并不能完全概括这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