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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发明专利申请(10)申请公布号CN109329939A(43)申请公布日2019.02.15(21)申请号201811516387.0A23L7/104(2016.01)(22)申请日2018.12.11A23L19/00(2016.01)A23L29/00(2016.01)(71)申请人周大圣地址524000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企水镇赏村外上村090号(72)发明人周大圣(74)专利代理机构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71代理人王术兰(51)Int.Cl.A23L33/105(2016.01)A23L33/10(2016.01)A23L31/00(2016.01)A23L11/00(2016.01)A23L25/00(2016.01)权利要求书2页说明书12页(54)发明名称一种灵芝功能性食品及其制备方法(57)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灵芝功能性食品及其制备方法,属于食品技术领域。该灵芝功能性食品包括第一组分和第二组分。第一组分通过第一复合酶制剂对包括灵芝和黑木耳的第一原料进行第一酶解制得。第二组分通过第二复合酶制剂对包括黑豆、黑芝麻、黑米、大枣和桑葚的第二原料进行第二酶解制得。该功能性食品配方合理,口味较好,具有促进白发转黑发、抗氧化及提高人体免疫力等保健功能,见效快。其制备方法包括采用第一复合酶制剂对第一原料进行第一酶解,随后灭酶,得到第一酶解液;采用第二复合酶制剂对第二原料进行第二酶解,随后灭酶,得到第二酶解液。混合第一酶解液和第二酶解液。该方法简单,能够较大程度保留原料成分中的活性成分。CN109329939ACN109329939A权利要求书1/2页1.一种灵芝功能性食品,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组分和第二组分;所述第一组分通过0.05-0.1重量份的第一复合酶制剂对包括5-25重量份的灵芝和5-15重量份的黑木耳的第一原料进行第一酶解制得;所述第二组分通过0.05-0.1重量份的第二复合酶制剂对包括15-25重量份的黑豆、15-25重量份的黑芝麻、5-15重量份的黑米、5-15重量份的大枣和5-15重量份的桑葚的第二原料进行第二酶解制得;优选地,在0.1-0.2重量份的调制剂存在下进行所述第二酶解;优选地,所述第一复合酶制剂包括纤维素酶、几丁质酶、木瓜蛋白酶和果胶酶;优选地,所述第二复合酶制剂包括纤维素酶、中温α-淀粉酶、木聚糖酶以及碱性蛋白酶;优选地,所述调制剂包括氯化钙、硫酸镁、硫酸锌、柠檬酸钠以及维生素C;优选地,所述黑豆为经炒制的黑豆;所述黑芝麻为经炒制的黑芝麻;所述黑米为经炒制的黑米。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功能性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组分通过0.06-0.09重量份的所述第一复合酶制剂对包括18-22重量份的所述灵芝和8-12重量份的所述黑木耳的所述第一原料进行第一酶解制得;所述第二组分通过0.06-0.09重量份的所述第二复合酶制剂对包括18-22重量份的所述黑豆、17.5-22.5重量份的所述黑芝麻、8-12重量份的所述黑米、8-12重量份的所述大枣和7.5-12.5重量份的所述桑葚的第二原料进行第二酶解制得;优选地,在0.14-0.16重量份的所述调制剂存在下进行所述第二酶解。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功能性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组分通过0.075重量份的所述第一复合酶制剂对包括20重量份的所述灵芝和10重量份的所述黑木耳的所述第一原料进行第一酶解制得;所述第二组分通过0.075重量份的所述第二复合酶制剂对包括20重量份的所述黑豆、20重量份的所述黑芝麻、10重量份的所述黑米、10重量份的所述大枣和10重量份的所述桑葚的第二原料进行第二酶解制得;优选地,在0.15重量份的所述调制剂存在下进行所述第二酶解。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功能性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复合酶制剂中所述纤维素酶的酶活为20000-30000u/g,所述几丁质酶的酶活为5000-6000u/g,所述木瓜蛋白酶的酶活为20000-30000u/g,所述果胶酶的酶活为5000-6000u/g。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功能性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复合酶制剂中所述纤维素酶的酶活为20000-30000u/g,中温α-淀粉酶的酶活为2000-3000u/g,所述木聚糖酶的活性为5000-6000u/g,所述碱性蛋白酶的活性为50000-60000u/g。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功能性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调制剂中所述氯化钙、所述硫酸镁、所述硫酸锌、所述柠檬酸钠以及所述维生素C之间的重量比为18-22:4-6:4-6:35-45:25-35;优选地,所述调制剂中所述氯化钙、所述硫酸镁、所述硫酸锌、所述柠檬酸钠以及所述维生素C之间的重量比为20: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