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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律职业伦理综述中世纪史学家坎特罗威茨说只有三种职业有资格穿长袍这种长袍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直接对自己的良心和上帝负责。法官职业就是其中之一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代表着法律承载着社会公正使命法官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决定了法官不仅要有高超的专业技能更要有相应的职业伦理与之配适。法官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职业伦理出发阐述法官职业伦理通过分析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试图更好的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伦理体系。一、法律职业伦理(一)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及特征1.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化的伴生物而法律职业化是社会分工不断发展及法律专门化、专业化的必然结果。因此从根本上说法律职业伦理是一种现象它体现并服从伦理的一般规定性。2.法律职业伦理的特征从内容来看可以认为法律职业伦理包含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义务规范外观。在关涉法律职业伦理的法律规范中义务性规范占了很大比重。应当、必须等是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常用词。当然详尽列明义务性规范的目的除了对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形成规制更在于维护当事人乃至公民的合法权利。二是程序思维导向。法律职业伦理大多是法律职业在法律程序中必须遵循和实践的离开法律程序就不会存在此种伦理要求。三是正义价值取向。法律职业伦理的诸规范最终统摄于正义特别是程序正义之下以趋近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二)法律职业伦理的构成要素作为一种现象法律职业伦理由四大要素即法律职业伦理关系、法律职业伦理实体、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和法律职业伦理秩序构成。1.法律职业伦理关系法律职业伦理关系是在法律职业者一法官、检察官、律师一的法律职业活动中各种主体间所形成的彼此相互对待的人伦关系。法律职业伦理关系是法律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伦理表现。2.法律职业伦理实体法律职业伦理实体是一个功能主义的概念其含义指由所有的法律职业者一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因职业的一致性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即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或法律共同体。它内含三个各具特点的子共同体一法官共同体、检察官共同体和律师共同体。作为由每一个活生生的法律职业者所组成的联合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当然是一种物质的存在但对于这样一个功能主义的概念我更倾向于从精神的角度去解读它。很显然法律职业共同体彰显的主要是它的精神气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实际存在、维系和巩固所依靠的也主要是它的精神力量。3.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和法律职业伦理秩序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是法律职业伦理关系和法律职业伦理实体的性质、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是从其中内在地生发出来的规约法律职业者的伦理规范和准则。当所有的法律职业者依照相应职业伦理规范开展法律活动时一一个井然有序又富于效率的法律职业伦理秩序就会生成。法律职业伦理关系和法律职业伦理实体的存在、维系和巩固依赖于法律职业者对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忠实履行及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秩序;社会公正这?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神圣价值追求的有效实现也有赖于此。二、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程序内的正义。美国学者弗斯认为纠纷必须由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官来裁制法官超越、独立于诉讼当事人法官是中庸者这种职业伦理体现法律内在的品质。而法官的职业伦理一般都是法律程序启动后体现的体现在法律内部的法律职业的特殊内容的道德要求;在法律程序内法官必须保持中立法官的中立是程序正义的基石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佳选择。法官的中立地位不但有利于体现程序公正也有助于达到实体公正的目的。中立原则要求裁判者不得有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利益或偏见。否则法官在诉讼中难以保证纠纷的解决和裁决结果的公正并对当事人的合意意志应予尊重尽量不让个人的价值取向向情感取向偏异。所以法律程序创造了这样一个法律空间使事实上不平等的人在程序上平等实现程序正义。这样利于法官忠于法律约束法官内心的职业戒律也体现了法律内的应有道德并体现了法官职业伦理。三、我国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现状及完善我国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现状是存在许多不足的我们要通过各种措施完善我国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体系。(一)我国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现状中国传统的司法与行政合而为一现今的中国司法仍然呈行政化管理因而中国司法的诸问题一方面在于法官职业化不足另一方面在于法官职业伦理素质不高。法官职业化努力容易解决的是法官职业技术问题难以解决的是法官的道德良知和职业操守问题。因此当今我国法官推行职业化的同时必须提高职业伦理素养防止法官官僚主化倾向。目前司法公正存存三个前提性的危机一是社会道德危机二是法律职业伦理危机j是权力腐败危机。在三大危机中法律职业伦理危机是最大的危机法官的职业伦理缺失以及制度设计的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