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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充分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缓解就业压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创业是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以下统称创业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使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还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支持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社会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坚持政府促进、市场引导、社会支持、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鼓励创业者进入我市优先和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新能源、石油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产业或行业逐步扩大创业领域。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加快构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努力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三)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逐步建立集创业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培训指导、跟踪扶持等于一体的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模式组织实施好“五个一批”即培育扶持一批创业标兵、一批创业项目、一批创业阵地、一批创业品牌和一批创业社区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带动更多人就业。力争每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主要目标任务是:1.到2010年力争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县区达到2个以上。2.重点扶持和培植30个创业型企业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大型创业企业为龙头中小型创业企业为骨干个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新型创业格局。3.以充分就业社区为基础以创建创业型社区为根本努力实现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目标到2010年创建10个以上充分就业社区。4.重点扶持和培植一批成功创业者积极营造全民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二、优化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一)放宽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二)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3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5000万元。对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适当放宽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创业人员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达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三)放宽出资限额和出资方式。创业者申办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