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民意介入司法裁判困境与出路在我国民意一直是司法裁判中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无论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官通过“衡情度理”来断案把民意作为衡量判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1]还是延安时期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形成的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走群众路线”的“大众化司法”民意都曾经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而存在。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司法职业化的推崇民意对司法的介入曾一度被作为法官职业化的对立面而受到批判。近几年当司法职业化被视为建构和完善现代司法体制的基础并被寄予期待与厚望之时“刘涌案”、“许霆案”、“邓玉娇案”所引发的广大民众对案情和司法裁判的议论与质疑却一再提醒人们“司法”与“民意”似乎并非泾渭分明。在学界以贺卫方教授与陈忠林教授之间的一场学术论辩为序幕开启了对于司法民主化和司法职业化关系的深入探究。[2]在司法实务界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代表的法院系统对民意的介入表现出更为积极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在“三五改革”方案中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希望通过法院的主动作为和不断努力逐步引导民意与司法之间产生良性互动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可见时至今日在司法职业化或司法民主化的问题上我们已经无法选择一条非此即彼的道路融合成为一种趋势更为务实的努力方向是寻找民意介入司法裁判的有效途径使得典型案件的司法判决更能符合大众的期待。一、民意介入司法的现状考察(一)民意及其运行特点司法领域的民意主要是指不特定的大众对待决或者已决案件所持有的理想判决的意愿具体而言包括民众对法院审理特定案件所作出的价值判断、意见建议以及在这过程中所表现的情感流露和行为倾向等。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民意对司法判决已经产生了影响。具体而言民意在介入司法裁判时其运行机理具有如下特点:1.动因上追求实质正义众所周知在当下司法中大众对大部分案件一般不会给予特别的关注更不可能发表影响司法裁判的过程及结果的意见但是极少数个案会成为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热议甚至炒作的对象原因何在?通过对许霆盗窃案和胡斌飙车案的分析(见表1)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在公众关注的司法案件背后都潜伏着某一个或多个公共性的主题这些主题或涉及权贵身份或涉及社会民生或涉及官民冲突[3]都是极易吸引民众眼球的“焦点”问题。这些主题关乎司法而又不局限于司法其中裹挟着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只是最后以法律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正是在这样一种法律问题社会化的大背景下民意通过“焦点案件”关注司法过程和结果并希望通过给司法加压的方式迫使司法裁判符合自身预期缓解其对社会不公现象的不满情绪。应该说这时民意所追求的司法公正或者说正义已经不是形式正义而是实质正义;不是均码正义而是特殊正义。这也意味着虽然民众是抱着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而参与到对个案的讨论中但对司法的期望有可能超越司法本身的功能。除了上述动因以外还有相当部分当事人或者某些利益集团为了获得自身的利益而向媒体或者通过网络发布片面的事实发表言论煽动舆论的情绪。相较于普遍民意而言这虽然是个别民意但很容易会误导公众扰乱法院的视线冲击法官的思路。2.接受信息上具有片面性民意产生的基础即其所接受的个案信息信息的不同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民众对案件的判断与情绪。那么在当今社会通过媒体所表达出来的个案信息又是怎样的呢?以“六警杀一人案”为例当网络媒体曝出六名警察将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当街殴打致死时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谴责涉案警察。但是当媒体把报道重点转移到死者的亲属是富商或高官的传闻上时舆情顿时出现逆转人们又反过来同情警察。等到死者具有显赫家庭背景的传闻最终被否定后社会再次向死者表示同情要求严惩警察。由此可见民众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掌握较为全面、准确的案情信息而是往往被不断的报道所“揭示”的“新的事实”所引导。“王斌余讨薪案”则是民众接受“被裁剪事实”的另一个典型案例。在媒体的报道中王斌余被塑造成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辛苦劳作讨要工钱未果又备受侮辱愤而杀死黑心包工头的农民工。新闻一出广大民众普遍对王斌余表示同情有的网民甚至将王斌余挥刀杀人的犯罪行为“浪漫化和悲壮化”称其为“英雄”。但事实上王斌余杀的并不是备受社会诟病的包工头而是和他一起打工的并帮助过他的工友及其无辜的亲属。王斌余故意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二轮捅杀手段极其残忍。然而之前不实的报道还是给很多人造成了先入为主的印象。当法院判决王斌余死刑时一些人议论纷纷指责法院判决不公。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由于公众知晓信息的渠道有限大多是靠道听途说或者媒体传播很难从较为权威的部门获得全面而真实的信息因而个案信息也往往具有片面性和失真性民意也因此而表现出非理性、不确定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