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6
2/6
3/6
4/6
5/6
6/6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我国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完善路径探析【摘要】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之下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日渐显现但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着法律定位不清晰和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应变“控制管理”为“培育引导”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社会变迁和公民社会发展的结果。有序发展社会组织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日渐显现但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正视、分析、研究这些问题及时提出化解的对策和思路推动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对于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我国社会组织法制研究综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已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美国、巴西等国非常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实践中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理论上的研究也较为深入。在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虽然相对滞后但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呈加速之势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6.2万个。由此引发了学术界的强烈关注。有针对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状况、政策、法规、管理和能力建设的一系列实证调查有介绍国外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成果。研究者们力图解析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治理的规范性问题。陈金罗提出从如何控制与管理角度为社团立法苏力、高丙中为代表的学者指出现行法律的缺陷在于双重行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对民间组织严厉地限制以及成立条件的过多要求、限制竞争的规定。王名等一些学者大力倡导社会组织立法认为我国民间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急需有明确、合理、公认的法制化、监督管理行政体制等方面的管理。学界对于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修改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已达成共识但对于如何修改尚有不同意见。西方国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具有法规健全、与政府互利合作、资金来源多元化、监督体系完善等特点。我们应借鉴其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通过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二、我国社会组织法律定位不清晰、体系不健全社会组织是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的稳定器和泄压阀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我国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发展与管理的关系自我约束、行政约束与法律约束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从政府角度来说既存在扶持不到位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从社会组织自身管理来看存在着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官办色彩过浓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缺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同时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总体看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立法层次低缺少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二是数量少内容也不完善;三是政策不配套可操作性不强。三、我国社会组织法制改革导向与路径(一)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应变“控制管理”为“培育引导”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就社会组织立法内容而言改革开放后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表现出强烈的控制性管理倾向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特别是双重管理制度、非竞争性原则和限制分支原则使得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极其之难致使一些草根社会组织选择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而成为“商户”或者干脆不登记而成为“黑户”。同时税收优惠制度的不到位、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欠缺等问题都极大制约着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应以培育引导为指向促进社会组织制度的改善逐步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组织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应在法律层面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以及准入、监管、退出程序明确社会组织的权责范围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改进社会管理体制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组织自身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增强其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其运行效率;在深圳、广州等多地取消部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实践基础上进行国家层面立方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拓宽直接登记的领域范围同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二)我国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1、统一立法提升效力: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提升立法位阶。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立法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主干缺乏统一上位立法且其内容以程序性为主实体性内容欠缺。而其实体性规范又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