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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摘要]我国法学教育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推动下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大批的专业人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文章针对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寻求改变法学教育的出路以期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健康、科学发展尽绵薄之力。[关键词]法学教育困境出路[作者简介]郝敬京(1981-)女河北清苑人中共保定市委党校讲师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与经济法学;夏玉芬(1971-)女河北易县人中共保定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与经济法学。(河北保定071000)[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2-0108-02我国的法学教育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推动下取得了空前的发展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沉浸在虚假的繁荣中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传统教学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等这些问题迫使人们对法学教育重新审视。一、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1.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根据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2006届、2007届、2008届、2009届、2010届毕业半年后的高校毕业生的培养质量和社会需求状况进行的全国性调查显示法学本科的就业率已经连续数年垫底文科类专业就业难成了高校法学毕业生和家长的心病。造成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率低的原因主要有:第一高校扩招导致法律人才相对过剩。我国现有的法律职业群体规模为14万律师、21万法官、18万检察官总计53万多人。而我国每年毕业的法学专业学生就有10多万人按照这样的规模大约5年时间就可以把我国现有法律职业者更新一遍这显然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均规定这些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还要通过严格的公务员招考。这两种考试的难度相当大而且招录的人数有限我国每年的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仅为百分之十几公务员招考甚至出现几千人争一个岗位的情况。此外我国是目前唯一允许非法学专业学生报考司法考试的国家这使一些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抢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饭碗。而中专、高职层次的法律专业学生起点太低社会对这种低层次的法律人才需求少他们毕业后绝大部分从事的是与法律不相关的工作。众多法学专业毕业生专业与职业不对口这种现象足以让我们反思现在的法学教育规模问题。第二法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导致了就业的表面过剩和实质紧缺的结构性矛盾。在我国的法律职业市场上就业扎堆现象严重许多学生存在就业地域限制即许多法学本科生期望较高对个人职业生涯缺乏长远规划一味追求经济发达地区只愿意留在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对基层、西部、农村等急需法律人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作考虑即便是来自县、镇和农村的法学大学生也存在着这种倾向。这就造成了我国东部地区法律人才的相对过剩和西部、农村地区法律人才的紧缺并存的现象。再者就是我国的不同层次的法学院系在学生的来源与素质、师资条件、教学资源、培养规格、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呈现出极大的同质化倾向从而造成了中间法律人才的相对过剩和解决国际国内经济事务及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的紧缺。2.法学毕业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不高。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因此法学教育应该是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能够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活动。但是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着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大量法学毕业生无法满足现实法律实务工作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有:第一我国的法学教育内容有待完善。我国的法学教育是学历教育主要是培养普通的法学通才。因此课程设置偏重法学理论即学生在修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外语、计算机等各项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还必须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的14门必修课再加上选修课几乎涉及了我国现行的所有部门法这造成了法学毕业生知识结构的杂而不精。而法律实务知识以及实务操作技能方面的能力培养在多数大学法学课堂教育中受重视程度不高如诉讼技巧、法律谈判、证据使用等基本处于缺失的状态。涉及法律解释、法律原则运用、大案疑案精解等法律推理能力培养的课程更是少之又少。第二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缺乏对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我国大多数法学院的教学模式仍然沿袭传统社会科学演讲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即以教师讲授为主侧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这种教学方法缺少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虽然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被应用但条文解释、概念剖析、抽象议论的状况并没有彻底改观。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