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5
2/5
3/5
4/5
5/5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常态公权异化和特定公权异化的关系及其扬弃摘要:公权异化具有常态公权异化和特定公权异化两种类型。常态公权异化是阶级社会产生后的必然现象是每个历史阶段必然的共有特征;常态公权异化决定特定公权异化特定公权异化是常态公权异化在每个历史阶段的具体表现。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逐渐实现对常态公权异化和特定公权异化的最大化扬弃及彻底消灭。关键词:公权异化;关系;扬弃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0-0070-02一、常态公权异化和特定公权异化的关系(一)常态公权异化决定特定公权异化常态公权异化是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必然产物常态公权异化的长期存在其实质是反映了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剥削关系这种不平等的剥削关系渗透在生产关系和各种交往关系当中。社会制度的不断进步虽然能够促使不同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加大力度改善这种不平等关系但不管法律如何完备如何缓和阶级矛盾这种不平等的剥削关系依然存在无法消除。作为一种从原始社会末期便产生的历史产物常态公权异化必然体现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各个不同阶级国家只是轻重缓急有所不同。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完全占有生产资料连同生产者奴隶也一同占有。即使曾出现过法典但这个法典本身就不把奴隶阶级视作基本的“人”看待这个法典内规定的公权力更是不受限制并且具有极端的残暴性与极强的镇压性。奴隶主依靠这种无比强大、不可对抗的特定公权力可以任意掠夺财富和俘获奴隶对奴隶阶级进行赤裸裸地残暴统治。当奴隶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后不平等的剥削关系有所改善奴隶阶级得到解放但人身自由依然被限制在一亩三分地里。地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在封建法典中依然得到了绝对保护地主通过占有土地来使农民依附于土地本质上就是借助土地达到对农民和国家的控制。不按照法典办事的情况屡屡出现特定公权异化现象普遍发生。不过比起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的法律在处理不平等的人际剥削时体现出了明显的历史进步性和缓和性特定公权异化现象的程度也较之为轻。不管怎样从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比较可以看出虽然处于不同历史阶段就算存在着法典统治者掌握的特定公权力仍然会与其法典内规定的特定公权利相互异化常态公权异化不可避免地一直存在着并具体的表现为特定公权异化。常态公权异化作为长期的历史现象决定了不同历史阶段特定公权异化的强弱程度一般都符合进步社会体制的特定公权异化程度轻于落后社会体制的特定公权异化程度的规律。常态公权异化的历史走向呈现U型态势特定公权异化本质上是常态公权异化在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表现和反映。(二)特定公权异化反映常态公权异化在阶级社会中特定公权利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特定公权力维护的也是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者不会出于真正关心社会贫苦大众的死活而主动保障其切身利益。只有在为了维持统治地位的情况下统治阶级才不可避免地去承担一些兴修公共设施的职能以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除此之外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都是带着剥削性质的。阶级社会中深刻的内在矛盾正体现在:统治阶级作为享受特定公权利和掌握特定公权力的少数人与社会中大部分被剥削人民之间存在激烈矛盾。原始公权利的全民性被无限缩小并局限于统治阶级身上统治阶级仍愿意为被剥削人民做的就只剩下与之仍有交集的少部分公共事务。这时候的国家公权力就看似仍具有公共性的一面。马克思也曾说过国家权力“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的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1]当国家特定公权力履行着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又昙花一现地回归到原始公权利的本来面目这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共同利益上的唯一交集。但是这种交集的大部分体现仍然带有极大的目的性和剥削性。实际上任何一个阶级国家都无法避开这种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因为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的必要前提马克思特别强调履行这种公共职能对于维持统治的必要性“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2]恩格斯在对波斯政府和印度政府关于河谷经营管理的现象考察后更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3]统治阶级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也带有剥削性其开展的任何一个公共工程首先都是为了保障本阶级而剥削其他阶级的。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政治统治和公共管理虽然同时存在但丝毫没有违背常态公权异化的共有特征。由于不同阶级国家的法律完备程度和执行情况不同以及社会体制的进步性不同特定公权异化发生的严重程度也有所不同。总之特定公权异化反映了常态公权异化在不同具体阶级国家中的表现既具有常态公权异化的普遍性又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是常态公权异化的具体存在形式。二、常态公权异化和特定公权异化的扬弃(一)常态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