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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研究论文摘要:通过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阐述提出中国已具备失业保险功能再完善的条件最后指出从立法、制度调节、资金分配以及适时建立失业救济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关键词:失业保险;再就业功能;主要改革方面1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失业保险制度20世纪初在法国诞生历经百年最初失业保险功能在于抵御工人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损失。而后随着大工业时代到来失业人数急剧增加替代率高的失业生活保障费用导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危机同时高失业金并不能减缓或改善失业现象造成的“贫困陷阱”和“失业陷阱”。(1)避免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金的依赖导致的“懒汉”现象。失业保险延伸的促进就业功能是一项积极的就业措施它的目的在于形成新一轮就业而非单纯的经济补偿。该功能的实现一方面延续了失业保险的初衷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失业人员以就业为前提获得生活保障。(2)加速就业信息的传递降低工作的搜索成本。为失业者免费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重要作用。旨在降低失业者自我寻找工作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使失业者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有效的重新就业减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能够降低失业保险金的支出。(3)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满足市场需求避免劳动力留滞。随着经济发展对人员的要求成上升趋势而单纯的生活补助型的失业保险并不提供失业者能力提高的条件人员的素质无法提高则就业造成阻碍。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提供失业者再培训的机会负担了再教育成本避免了因失业者能力水平低下造成的“失业陷阱”问题。2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处在再改革边缘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促使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打破了我国自解放以来的“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模式出现了相对过剩的劳动力其标志是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第二阶段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入和扩大劳动力的流动性增强失业问题显露出来享受失业金的人数仅1994年就有194万人超过1986-1993年7年的总和。但在这一阶段仍没有称失业而是待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该规定也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第三阶段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渐深入特别面对国有企业大量富余人员问题1999年共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41亿元占基金总支出的45%。可以看到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逐渐完善的。而今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失业保险制度应该更加向着完善自身方向发展朝着促进再就业方面发展。2.1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提高要求促进再就业功能提高资料显示在全世界172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平均有40%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在人均收入不足700美元的低收入国家只有13%而在人均收入超过1万美元的高收入国家这一比例高达92%。2.2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完成促进再就业功能是完善的主要方面我国的失业保险体系基本已经建立起来同时有较高的基金积累2003年末基金积累达到386亿元如果将这笔结余存入银行并不能起到保障的作用也未能达到好的保值增值的作用。应该将失业保险的结余用于促进再就业的工作上实际将这笔钱变相的用于失业人员同时也起到完善失业保险体系的作用。2.3经济改革致使得失业结构的调整对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功能的需要2003年底再就业中心作为补充失业保险安置国家富余劳动力的使命正式结束下岗人员从中心转出到失业保险体系。因而下岗这一中国的特殊现象将成为历史当前我国的失业主要是由于经济改革引起的规模较大的结构性失业而随着改革的深化失业结构也将随之调整国企改革完成之后失业的结构将趋于相对稳定多表现为摩擦性失业。因而失业基金完全有能力为规模不太大的失业人群建立再就业服务。3促进再就业的主要改革方面3.1失业保险法的完善和具细失业保险的立法首先应该从行政法规走向国家立法虽然行政法规也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从今后的发展来看国家立法更加正式、稳定、具有更高的执行力度。其次在内容的设计上应该更为详细在费率和待遇水平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市场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有利于下级执行的规范以及高效。在这点上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虽然德国为联邦国家各州都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但在失业保险方面其《社会法典》第三卷在费率、支付条件、资金管理、给付、待遇水平、以及劳动力市场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相关于积极劳动力市场的规定就达100多项这样各州没有太大的变通余地便于上下统一执行同时在执行时也有法可依。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