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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副部长(掘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协助分管领导、部长做好掘进、修护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技术政策和有关安全法规参与掘进、巷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3.参加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及反风演习、救灾等重大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4.参与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计划并督促落实。5.深入现场检查掘进、修护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阻止和纠正。6.对隐蔽工程应加强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7.做好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8.开展掘进(巷修)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9.对掘进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过巷等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现场鉴定并组织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对重大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参与研究制定处理措施。10.参与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和事故分析会从技术上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并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二、考核标准1.未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矿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方针政策罚款200元。2.未积极参与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计划并督促落实罚款200元。3.未积极深入现场检查掘进、修护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阻止和纠正罚款200元。4.未做好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罚款200元。5.未组织开展掘进(巷修)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罚款200元。内容总结(1)副部长(掘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协助分管领导、部长做好掘进、修护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2)4.参与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计划并督促落实(3)6.对隐蔽工程应加强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4)2.未积极参与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计划并督促落实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