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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发酵床[高效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生物发酵床附件: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是省财政厅下达的2009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为加强项目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公开:此考核办法发至各市、县级项目参加单位公开考核的标准、内容、程序、方法等事宜保证整个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公平: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项目参加单位进行统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参加单位。公正:考核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考核内容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避免主观臆断。二、考核对象参加该项目的市、县种畜禽监督管理(畜牧技术推广)站。三、考核内容项目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验收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具体见“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四、考核办法(一)考核组织。成立“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种畜禽监督管理站站长张吉涛担任成员由省种畜禽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武长胜、李延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科技科负责。(二)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分别为“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先进单位”、“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达标单位”、“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不达标单位”。初定评选3个市级、9个县级先进单位。(三)考核程序。以“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为依据采取日常工作考核与抽查相结合、具体量化评定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在项目结束时由科技科根据被考核单位的日常工作、抽查、验收和工作总结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至“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召开由考核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确定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对可能影响考核结果的异议事项考核领导小组重新核查如果核查情况属实重新进行评定。五、否决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取消先进单位、达标单位资格。1.未完成项目任务指标。2.未完成项目试验研究。3.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六、考核结果的应用将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调整项目及资金分配的依据绩效考核不达标单位取消下一年度项目资格。附表1:2009—2010年“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市站评分标准。附表2:2009—2010年“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县站评分标准。2009--2010年“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市站评分标准2009--2010年“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县站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