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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研究综述关键词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教育惩戒权作者简介:周黛诗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法学。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348现阶段关于幼儿教师教育惩戒的立法尚未完善而实践中幼儿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仍然会出现惩戒行为甚至出现惩罚、体罚、虐待于是教师、家长、学校之间产生纠纷。国内外对教师惩戒普遍持支持态度但反对惩罚认为合理、恰当的惩戒对儿童发展才具有重要意义。一、国内研究现状目前专家学者对该课题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主要聚焦于以下几方面:(一)从现有文献看“教育惩戒”的研究“教育惩戒”的研究涉及到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这为其更好的走向实践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1.有关“教育惩戒”必要性和重要性的研究陈启刚在《揭开惩罚教育的“黑箱”》中指出正当合理的惩戒可以帮助教师维持教学的纪律也可以帮助学生改正缺点获得各个方面良好的发展[1]。傅维利的《惩罚有助于学生的社会化发展》:合理、恰当的教师惩戒有利于促进儿童的社会化发展[2]。王雅《幼儿教师教育惩戒行为研究》中也肯定了合理的教育惩戒是很必要[3]。因此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学前教育阶段教育惩戒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2.关于“教育惩戒”中合理限度问题的研究学者们特别强调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要不忘初心即惩戒是手段教育才是最终目的。如苑承丽的《论夸美纽斯教育惩戒观》中提到:“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教育教育性应始终成为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4]田艳媚的《基于德性伦理视角的教育惩戒问题研究》则从伦理学角度阐述了:在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良善是其“戒”的主要目的并对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构建提出自己的建议:一呼吁通过相关立法规范教育惩戒权的大小、实施范围和方式二是纠正教育惩戒行为偏差保障惩戒行为正当可行[5]。由此可见学界也注意到了“教育惩戒”中最敏感、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教育惩戒的方式与限度但可惜的是很少有人对解决路径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3.关于“教育惩戒”实施路径的研究大部分关于“教育惩戒”行为的落实与实现多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例如:廖倩倩《浅谈幼儿园的惩戒教育》主张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6];而陈聪聪、陈林、曹辉的《教育惩戒的实践困境与新路径探索》一文中不仅呼吁法律法规制度的确立还建议应考虑专业的教育惩戒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指导教育惩戒[7]。可见关于幼儿教师教育惩戒的实施路径研究十分不够但实践的规范化必然需要相应制度和法律的保驾护航。(二)从现有文献看“教育惩戒权”的研究关于“教育惩戒权”的探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1.关于“教育惩戒权”的立法规制学者们对“教育惩戒权”的研究比较丰富尤其近两年成果也较多但无论从什么角度出发最终都是落脚于“教育惩戒权”如何实施的问题。有学者用比较法来寻找突破口例如于善萌、高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变迁、困境与超越》从惩戒权的纵向发展角度思考惩戒权的实施路径问题[8]。当然还有横向比较的研究《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在2020年1月就“教育惩戒权”的问题做了一个专栏四篇文章中有两篇文章介绍域外经验分别来自大陆法系的日本和英美法系的澳大利亚中外社会环境差别较大但是有一些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当然也有从“教育惩戒权”目的角度思考该问题刘旭东《教育惩戒权的立法规制研究》[9]、雷槟硕《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目标:培育规则意识》强调教育惩戒权的目的是教育认为通过行使教育惩戒权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为社会培育尊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因此在教育惩戒权的原则上主张“教育性原则”[10]。还有学者直接探讨“教育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问题如:余雅风、张颖的《论教育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阐述了要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权行使的主体、适用范围及适用条件同时还要建立教育惩戒权的监督、救济机制以应对越界的教育惩戒权[11]。2.关于不同教育阶段“教育惩戒权”的设立问题除了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惩戒权”的研究仍然有一部分学者对高校教育惩戒权和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进行了探讨。秦涛、张旭东《高校教育惩戒权法理依据之反思与修正》;刘旭东、张玉涛《我国高校教育懲戒制度的运行现状及其完善路径》;戴国立《析论高校教育惩戒权的法律控制》分别从高校教育惩戒权存在必要性的法理学分析、基于高校教育惩戒权现在的实施路径以及高校教育惩戒权中的法律边界问题进行了论述。尤其是戴国立《析论高校教育惩戒权的法律控制》不仅分析了法律规定上的漏洞而且提出了“引入比例原则限制高校惩戒自由裁量权”这一新观点[12]用以实现权力的监督和保障。现阶段关于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的